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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找经济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昆明找经济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4 04:23:09

编者按:缺斤少两、消费陷阱、霸王条款......面对形形色色的消费,你的合法权益是否遭受过侵害?是否遇到过消费陷阱却难以维权的困境?3月4日至3月15日,掌上春城联合昆明市普法办、昆明市司法局、昆明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推出“小掌撑腰团”征集活动,并同步推出“3·15律师团为你撑腰”特别报道,一起维护消费领域的公平与正义。

掌上春城讯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已经成为当下最受年轻消费者追捧的消费形式。直播间的产品往往价格优惠力度很大,还会赠送许多样品,但当产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们的权益怎样得到保障?3月10日,记者邀请到云南和与合律师事务所郑虹余律师对网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介绍。

案例:在去年双十一活动中,某品牌面膜联合知名主播以“全网最低价”的噱头吸引消费者观看直播。但在双十一当天,消费者发现该面膜在品牌官方网站的销售价格比直播间的销售价格还要便宜,引发了消费者的强烈不满。许多消费者到主播直播间和品牌官网下留言,要求退货。

记者:在这个案例中,直播间的消费者是否可以要求退货?

郑虹余:可以。事实上消费行为属于民法上的合同法律关系,《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上述案例中,品牌以“全网最低价”为噱头吸引顾客,但合同履行中并未做到“最低价”的行为属于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则购买人作为受损害方也可以要求对方退货。且品牌的行为还违反了《广告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涉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和不正当竞争。事实上,已经有人将该品牌公司诉至法院,广州市互联网法院认为该品牌公司违反了对消费者的“最划算”承诺,构成违约,判决赔偿该消费者200元。

记者:网络直播带货的产品若发生质量问题,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郑虹余:《产品质量法》第四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面膜生产者的确定,除有相反证据外,应以面膜包装上注明的为准。

而网络直播间销售者的责任在2022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中给出了答案,该《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因在网络直播间点击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直播间运营者不能证明已经以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的,消费者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网络直播带货发生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的损害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如直播间运营者未按规定标明销售者的,消费者还可以要求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

记者:如果购买商品时赠送的赠品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又如何保障权益呢?

郑虹余:赠品也是消费者支付价款后购买的产品,若发生质量问题同样适用《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而且在2022年3月15日即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中,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能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为由而免除赔偿责任,该《规定》在《民法典》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消费者的权益。

记者:除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外,还有哪些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呢?

郑虹余:事实上退货的行为可以是一种撤销行为也可以是一种解除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到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可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况,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欺诈、第三人欺诈、胁迫、趁人之危导致的显失公平。第五百六十二条和五百六十三条分别规定了合同的约定解除条件和法定解除条件。

约定解除就是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法定解除条件则包括: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些对应着在消费中最常见的虚假宣传、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是子女使用家长手机进行大额消费等问题,遇到这些问题时,消费者就可以提出退货的要求。

记者:若产品质量有问题,消费者想退货,商家要求消费者承担运费,这个要求合理吗?

郑虹余:不合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消费者因质量问题要退货,商家不可以要求消费者承担运费,运费是商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之一。这一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有更详细的规定,该条款明确规定由于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选择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掌上春城记者:杨梦奇

责编:谢春梅

编审:符亚丽

终审:周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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