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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3 21:25:12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云2301破1号之五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19日裁定受理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3月10日裁定本案由楚雄市人民法院审理。2021年4月13日,本院作出(2021)云2301破1号决定,指定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云南华融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2021年9月6日,本院根据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作出(2021)云2301破1号民事裁定,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至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12日,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向本院提交了《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4月26日,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向本院提交了《关于启动变更<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程序暨召开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报告》。经本院决定,现就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院定于2022年5月11日上午9时至12时在楚雄市人民法院大法庭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或介绍信)。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或介绍信)。

凡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由管理人在会议召开前将参会方式、操作流程送达债权人,并提供参会须知和参会说明等文件资料。所需决议事项均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限三十名债权人前往楚雄市人民法院大法庭现场参会,其余债权人均通过网络方式参加会议。现场参会报名方式由管理人发布公告进行说明。(注:参加现场会议的债权人仅限楚雄市常住人口;必要时,本院将根据楚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现场参会人员人数进行调整。)

现场参会的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会场外等候,入场前自行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云南健康码”绿码及“通信行程卡”,会议召开过程中须全程佩戴口罩、隔空位就坐。此外,现场参会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进入会场:(1)经“通信行程卡”微信小程序输入本人手机号码和验证码查询确认会议前14天内未离开过楚雄州辖区,且“云南健康码”小程序显示为绿码、疫苗接种标识为“接种完成”;(2)会议前14天内离开过楚雄州辖区的现场参会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证明(阴性),且“云南健康码”小程序显示为绿码、疫苗接种标识为“接种完成”。

获取“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的操作方法以及会议材料领取等相关事宜具体联系杨律师、邓律师(联系电话:0878-3385049、15750324741、17308781623)。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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