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出现工伤事故什么时间找律师好,聘请律师的时间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2 14:22:06

聘请律师的时间很关键

作为一个刑辩律师的我,经常说的一句话,律师介入越早越好,特别是侦查阶段的黄金37天。不管事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律师介入越早越好。因为,律师可以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讲解以及调查取证等诸多帮助。但是,在民事案件的诉讼,我认为需要选择好时间。有人说:不对呀,诉讼越早,我们可以进行财产保全,越早结案越早得到应得财产或者赔偿等。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我认为要选择好诉讼时间,特别是能构成伤残或者被害人死亡的案件。且听我逐一分析:

第一、民法典第五章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国家财政相关政策,上一年度的收入与支出及平均收入是于第二年的四月末五月初才能出来。目前,我们的经济发展一直蓬勃发展,每年的增长水平平均在8%以上。可想而知,晚一年又能多得更多的赔偿金。

还有,根据两部两院《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及《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的轻微伤、轻伤和重伤的鉴定。 伤残鉴定包括的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等。 身体不同部位受伤是需要一定的时间以后才能做鉴定,因此,鉴定以后再诉讼不会耽误无谓的时间。

有人问,延后会不会耽误诉讼时间,答:不会。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二、增加赔偿人几率

我曾经作为一个交通肇事罪案件的辩护人,因为追尾导致乘客在阿紫事故中死亡。事故认定追者承担主要责任,被追尾者承担次要责任(具体详情省略),而我认为,责任认定有误,申请复议。被害人家属在在事故认定出来第二天就像人们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告知,这么早诉讼对你不利。理由:第一,事故责任被追尾者有明显过错;第二、我方只有交强险,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我方可能无力赔偿。……。当我方复议不予受理后,通过一系列诉讼。法院判赔170多万元,实际拿到的赔偿金只有50万元。如果能等到复议成功,责任重新划分,对方的保险就能多赔偿,-结果可可能就不一样。

总之,身边多一个律师朋友没有错。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