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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能找律师去看守见到人吗,在押人员提出会见律师的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1 20:42:20

律师代理刑事案件,会见在押的当事人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许多人认为,律师工作的重心应当是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或者是在于能够获得对当事人有利的关键性证据,从而轻视会见当事人的重要性。一些律师也有这种错误的认识,或者因业务繁忙,让工作经验欠缺的助理代替自己去会见,或者即使亲自会见,也是心不在焉,按固定程序问了几个问题之后就草草结束。

在刑事辩护业务中,会见质量的好坏,决定了在押当事人对辩护律师的信任度,如果能够通过会见当事人,双方沟通顺畅,在之后的案件办理过程中也会配合默契,以争取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某些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对于律师会见当事人设置了重重障碍。如果律师会见当事人工作是可有可无的,办案单位也就不会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的时候横加阻挠,提出诸多的限制条件。办案单位越是限制律师的会见权利,越说明律师会见当事人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有人会问:在办案单位重重限制、虎视眈眈的情形下,律师会见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是的,尽管《律师法》修改以后,律师会见当事人不受监视,但是在很多地方这一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但是,即使是在办案人员的监视下,律师仍然可以通过自己的言行,给在押的当事人传递信心,为他讲解法律的规定,让他感受到亲友的温暖,为辩护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一、 营造宽松的会见环境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长期隔绝在封闭的羁押场所,面对着高墙电网,在押人员的意志面临着极大的考验。心理素质较差的人,会成天惶恐不安,胡思乱想,精神崩溃,失去对生活的信心。另一方面,由于法律知识的贫乏,在押人员无法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轻重,对办案人员缺少信任,孤立无援,精神就像绷紧的弦,像干旱的沙漠,需要舒缓,需要滋润。

一名好的刑事辩护律师,应当是心理专家,用自己的神情和语言,疏导在押人员的紧张情绪,同时,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拨云见日,为在押人员指明方向。

在押人员在接受办案单位讯问的时候,听惯了呵斥,看惯了冰冷的脸色。因此,律师在会见他们的时候,不能刻板,不能自以为是,应当温和、亲切、语速低缓,要循循善诱,不能粗暴地打断在押当事人的讲述,要注意倾听,哪怕他说的都是谎言,也不能发生争辩。

这是第一要务,营造一个轻松、温暖的交流环境,松弛在押人员的紧张心理,让其倾吐心中的恐惧和担忧。在押人员的心理压力得到释放后,与辩护律师的沟通也就顺畅多了。即使办案单位在旁边监视,律师在会见的时候,一个温暖的微笑,一个关切的眼神,一句问候,都能够带给在押人员巨大的精神力量。

以我的办案经验来说,第一次与当事人的见面是非常关键的。有的当事人第一次见律师就痛哭不已,仿佛看到了救星,见到了亲人;有的当事人神情颓丧,一言不发,拒绝回答任何问题;有的极端一些的当事人,由于长期的羁押,精神状况出了重大的问题,拒绝律师为自己辩护,甚至有的人当场撞墙。

无论是怎样的一个情况,律师都必须保持冷静的头脑,及时采取相应的策略。这需要丰富的社会经验和生活经历,初出茅庐的律师一般情形下难以胜任,需要较长时间的磨炼。

二、引导当事人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会见在押人员的目的,除了为其做心理辅导之外,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在于,律师要通过会见,掌握一些对当事人有利的情况。

一些律师认为,与案件有关的情况,都体现在办案单位的案卷里面了,当事人该说的也都说了,再说也没多大意义了。

这是偷懒的思想。尽管法律规定办案机关不但要搜集有罪证据,还要搜集无罪或罪轻的证据,但是在实际办案中,一些办案单位出于种种原因,还是带着有色眼镜,进行有罪推定,不收集、不记录对在押人员有利的证据和陈述。那么,作为辩护律师,责无旁贷,必须承担这一份工作。

案件情况千头万绪,在押人员由于对法律的无知,往往不知道什么东西是有价值的,什么是无价值的。因此,辩护律师在会见的时候,必须有足够的耐心,倾听在押人员的讲述。为了防止在押人员遗漏重要事项,辩护律师还需要根据自己的辩护经验、生活经验,向在押人员询问一些细节性问题。

辩护律师的询问,不能拘泥于案件事实经过本身,还应当扩大范围,必要之时,还需要了解在押人员的人生经历,情感经历,从中提炼出自己的辩护观点。

我曾经办理过一起入室抢劫强奸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似乎没有下手之处。罪犯是一名年轻的小伙子,对所有的事情都供认不讳,也知道了行为的严重后果和即将面临的惩罚。在我的引导下,他讲述了自己的出身,原来他是一个超生儿,自小就被父母遗弃,一直流浪在外靠乞讨和小偷小摸为生。这一次入室盗窃的过程中看见受害人裸睡在床,第一次看见女人的身体,引发了他的冲动,才做出这样的事情来。

在法庭辩论中,我将被告人的悲惨人生经历讲述给了法官和公诉人,在座的人包括旁听席上的群众无不动容。法院在量刑的时候,充分考虑了我的这一辩护观点,对被告人从轻量刑。

一件事情的发生和发展,必然存在很多的细节,而且,任何一件事情都不会是孤立的。辩护律师应当是一个怀疑主义者,不能过于依赖和信任办案单位提供的证据材料。即使案件事实不存在任何问题,在量刑情节上也可以为当事人找到一些有利的证据。

很多看似铁证如山的案件,只要辩护律师能够耐心地去发掘,总能找到辩护的突破口,从而扩大战果,奠定胜局,尽可能地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引导在押人员讲述有关问题的时候,辩护律师需要给予在押人员充分的尊重,不能高高在上,不能措辞强硬,作风粗厉。即使在押人员说的离谱,也应当姑妄听之,去伪存真。如果因为言语上的冲突,导致在押人员对律师信任的缺失,从而给案件的办理带来不利的影响,律师是难辞其咎的。

当然,在律师会见的时候,有的在押人员可能会在语言上流露出对律师的不尊重,或者要求律师办理一些违法违纪的事情,面对这种情况,律师要克制,要态度坚决,要把问题的严重性给在押人员指出来,不能态度暧昧、拖泥带水。

三、 向在押人员讲解法律知识,指导其参加庭审。

在押人员最需要的,当然是律师的专业知识。在羁押场所,在押人员的法律知识大多来自办案单位和同监号的其他人员。办案单位出于侦破工作需要,给在押人员讲解有关规定的时候难免夸大其辞,而其他人员毕竟只是道听途说,根据以往的经验做出的不负责任的分析。因此,在押人员唯一能够信赖的,只能是自己的律师。

有的在押人员罪行极其严重,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很有可能被判处较重的刑罚。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不宜流露出对案件的悲观情绪,也不能轻描淡写,给在押人员灌输错误的知识。

最佳的方案是,辩护律师实事求是地向在押人员讲述法律的有关规定,诚恳地要求在押人员尽最大努力配合律师寻找案件突破口,激发起在押人员求生、求自由的欲望,调动其积极性。既要让在押人员看到后果的严重性,又要让他对案件充满希望。把握好这个分寸,对律师的语言技巧要求是很高的。律师无意间的一句话,一个表情,都会让在押人员陷入无边的黑暗,甚至有可能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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