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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不服找律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到法院打官司是否一定采纳?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1 07: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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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老李两口子从湖南老家到清远靠养猪为业,起早贪黑勤勤恳恳到城里各大饭店收拾剩饭回去喂猪。前不久,两口子摊上了一件麻烦事,和平时一样晚上八点多钟开着三轮摩托车满载着潲水往回方向正常行驶时,紧跟在后面的一辆两轮摩托车由于车速过快撞上了老李的三轮摩托车后车厢,当时被撞驾驶人就倒地昏迷了过去,坐在后面的老婆立即叫停了老公停车报警。不久后交警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老李开的三轮摩托车没有后尾灯影响夜间照明,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对该起事故承担四成责任,伤者本人承担六成责任。老李两口子拿着认定书走进法律援助处,带着不满的情绪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大倒苦水。老婆说“如果被撞者要是自己撞到墙上了,还让墙来赔偿损失呀!”我深知他两口子是对公安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办?到法院讲理(打官司)是不是能够公正处理?今天借此与头条君一起分享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否可对其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不服认定结果的救济以及诉讼到法院是不是全部被采纳?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事故责赔偿任划分的依据

道路交通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根据本条规定交警在作出事故认定时,通过大量的调查及技术鉴定经全面分析依据法律规定得出的结论,并以此作出赔偿责任划分。

二、行政复核是实行内部监督纠错机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不服,根据公安部令第146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认定书只是作为责任划分的证据,复核意味在制作机关内部进行审查纠错机制,可以在作出机关复核纠错,也可以由上级机关纠正或撤销重新对事故认定,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能对此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当事人申请复核 ,也是比较便捷的救济途径,如果再不服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要经过司法审查,不是必然的证据

从民事侵权责任分析,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规定的过错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发生要件包括,存在侵权行为,该行为具有违法性,侵害他人权益,给他人造成损害,损害结果与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在本案中,老李主观上没有故意也没有加害行为,其三轮车的后尾灯不亮与被撞者受伤没有因果关系,伤者只能是责任自负。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方主张老李与其受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是有诉讼风险的。

在诉讼法上,根据最高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4条规定“国家机关或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动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103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有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根据以上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属于公文书,其证明力大于私文书,但并不必然的、也不当然地具有证明力,只有经过质证才能作为定案根据,即该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须有法院综合判断后才能确定,并不是拿来即用于判决,更不是一定采纳。

综上分析,老李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到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如果诉讼到法院,他在实体法上和程序法上享有抗辩的法律依据并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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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法均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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