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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撤诉没开庭,找律师撤诉没开庭怎么办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1 05:07:56

2020年春节前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国蔓延开来,随着春节假期渐入尾声,全国各省份特别是湖北省进入到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关键阶段。国务院以及各地政府均陆续采取了一系列疫情防控措施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降低感染风险,如交通管制、人员隔离、延迟复工、远程办公等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 切实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强调了疫情防控期间该延期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延期审理,对于符合诉讼中止条件的案件,依法中止审理或执行,对于申请诉讼期间顺延的,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情况紧急的案件,应当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开庭审理,有条件的可以采用视频开庭形式。全国各地法院积极响应《通知》的文件精神,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区法院纷纷调整了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服务工作安排。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通告》,规定全市两级法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一律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6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已经公告送达传票或者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为避免人群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二月底之前绝大部分开庭活动已经取消了。

上述防控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计到待疫情消除,审判活动恢复常态之后,势必会出现集中安排开庭,律师开庭时间冲突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各位律师同行该如何应对?基于本次疫情影响,律师开庭时间冲突能否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形。从法律分析角度来看,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80条,我们可以明确,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实践与理论的主流观点认为,这种客观情况包括了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及社会异常事件等情况。具体而言,如地震、泥石流、雪崩、洪水、海啸、台风等自然灾害;政府颁发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等政府行为;或是战争、罢工、骚乱、恐怖行动、传染性疾病等社会异常事件。2020年1月31日,世界卫生组织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召开了紧急委员会议并宣布此次疫情被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是世卫组织对流行病的一种较高级别的预警,也意味着此次疫情的严重性。从国家政府行为来看,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我国大多数地区已启动疫情一级响应措施,政府把此次疫情纳入乙类病毒,采取甲类措施进行防控。2003年“SARS”病毒肆虐期间,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第七条规定防疫期间依法延期相关案件的开庭审理时间。因此,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各级法院正是依据该规定依法延期开庭审理相关案件。

此外,根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案件开庭日期时,应当为律师出庭预留必要的准备时间并书面通知律师。律师因开庭日期冲突等正当理由申请变更开庭日期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不影响案件审理期限的情况下,予以考虑并调整日期,决定调整日期的,应当及时通知律师。综上,笔者认为鉴于本次疫情防控时间较长,审判活动恢复常态之后,便会出现集中安排开庭的情况,律师开庭时间冲突也属因不可抗力,受疫情影响申请延期开庭的事由之一。那么律师在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时需要注意什么呢?笔者在检索有关律师因开庭时间冲突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的案例时发现,律师申请延期开庭应注意遵循“先来后到”的处理原则,即以传票发出的日期为准,后发出传票的法院应更改庭期。以下是案例内容:

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原任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法院定于2016年8月12日开庭。2016年6月14日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原告代理人于2016年6月17日签收开庭传票。2016年8月8日原告代理人通过邮政快递,向法院递交延期开庭申请,理由是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时间冲突。其提供的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复印件,显示发出日期是2016年6月20日。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延期开庭是当事人的权利,但应当有正当理由。现原告在先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的情况下提出开庭冲突,不属于延期开庭的正当理由。故应认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裁定按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从上述裁定可以看出,一般而言同等情况下,申请延期开庭遵循“先来后到”的处理原则,即以传票发出的日期为准,后发出传票的法院应更改庭期。但是特殊情况下,应根据轻重缓急来协商处理。比如:后发出传票的案件是公告案件,无法更改庭期的,则应由先发出传票的法院更改庭期;又如:后发出传票的案件当事人人数特别众多,通知难度过大的,也可以由先发出传票的法院更改庭期。在陈述理由和方案时,律师应准备必要的材料书面传真给法官,如庭期冲突的传票、当事人的诉状、人民法院报的公告信息等等,以方便法官考量更改庭期的必要性。

针对此次疫情影响,本文也为各位律师同行总结了一些应对开庭时间冲突的措施建议并附上变更开庭日期/延期开庭申请书模板,希望有助于各位疫情过后工作的顺利开展:

(1)各位律师应提前梳理案件进展,预估开庭时间,主动联系案件的承办法官和助理,了解开庭时间安排,提前做好沟通准备,最大限度的避免时间冲突。

(2)根据案件轻重缓急进行分类,与当事人沟通解释,部分可以调解结案的采取庭前沟通,加快诉讼进度;

(3)对于跨地域开庭冲突,案件具备以在线视频方式开庭条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与法院沟通,向法院申请网上开庭;

(4)为了提高申请的成功率,除了向法院提交书面的延期开庭申请外,建议再附上开庭时间有冲突的案件传票,及证明收到冲突传票先后时间的证据,例如快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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