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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表丢了找律师,劳力士手表被偷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1 02:53:06

小伙子把自己的劳力士手表摘下来戴在女友手上秀恩爱,这是赠与吗?

还真不一定!

近日,小李就因一块劳力士手表跟女友打起了官司。

去年5月,宁波的小李酒后一时冲动,把自己的劳力士送给了女友。第二天醒了酒就后悔了,赶紧给女友发消息:“手表很贵不能轻易送人,你保管好”女友小陈表示,“要不然我还是把手表还给你吧”,小李则回复称,“你戴着吧,别卖了就行”,“如果真找不到就只能折价赔但是真丢了我也要跟家里交代”。

然而就在刚刚过去的七夕节,女友戴着劳力士出去玩,回来却发现表丢了,小李要女友照价赔偿,但是女友认为小李当时的意思已经表示把表送给她了,表就是自己的,不同意小李赔偿的说法。两人大吵一架,不仅一拍两散,还闹上了法院。

在法庭上,小李认为,当时是恋爱关系,处于醉酒状态将手表借与小陈充场面,酒醒后多次催促归还。小陈表示,既是恋爱关系,就不存在借用关系,赠表时没说充场面后归还,因此不需要赔偿。

最后,法官根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作出了这样的判决:在这个案子中,小李没有将手表赠与小陈的意思表示,在得知小陈可能将手表遗失后还多次要求小陈予以赔偿,双方也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可以认定小李虽将手表交与小陈,但小陈对手表并没有实际的处分权。所以,法院认定双方为借用合同关系,小陈负保管按约定返还的义务,即不认可小陈所说的赠与。因小陈保管不善造成手表丢失,应负赔偿责任,故判决小陈赔偿小李手表损失58000元。

法院为何要这样判决呢?赠与和保管有什么区别?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很多人会想这个男的也太抠门了!已经送出去的东西,竟然弄丢了还要赔偿,但是法院之所以这么判是有原因的,赠与和出借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儿,根据小李提供的聊天记录,在他酒醒后多次向女友索要赠送的劳力士手表,而女友也没有表示不归还,只是说自己先带着,两人之间的赠与关系也随着一次次的聊天变成了借用合同关系。

为别人保管财物要承担哪些法律风险呢?

王兴华律师称,此时女友从手表的被赠与人变成了无偿保管人,这时候如果因女友的重大过失保管不善,造成手表毁损了,女友就应当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这里提醒一些恋爱中的姑娘,一定要谨慎接受一些贵重物品的赠与,提前说好物品的归属问题,不然最后出现问题再后悔可就晚了。

京云律师法律解读:

情侣之间的财产现在没有具体法律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在双方无明确约定或者无其他证据证明是借贷关系或是其他法律关系时,情侣之间的经济往来通常视为赠与。但是像“见面礼”、“三金”等具有彩礼性质的赠与,或涉及到非生活性必须消费的且价值较高的物品时,在分手后,原则上属于应当返还的财产。在实际生活中,要具体结合给付的性质或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自身经济状况、消费水平和习惯等因素来确定返还财物的具体数额。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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