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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谅解书用找律师吗,刑事和解和被害人谅解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8 03:14:48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谅解与刑事和解是不是一回事呢?当然不是。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和解程序,没有规定被害人谅解程序。但是,2017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下称:2017年《量刑指导意见》),规定了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可以得到从宽处罚。

一般认为,刑事案件“被害人谅解”属于未经司法机关认可的刑事诉讼外的“私了”行为;而刑事和解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司法机关参与的“公了”行为,二者有本质区别。具体而言:

一、从适用范围上看,刑事和解仅适用于特定的公诉案件,而被害人谅解则没有明确限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和解的情形只有两种:(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但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谅解则不受上述范围限制。我们一般认为,只要存在具体被害人的案件,都可以达成被害人谅解。

二、从达成过程来看,刑事和解协议与被害人谅解书的达成方式和性质均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下称:21号《解释》)的规定,刑事和解协议是由公安、检察院或者法院主持制作的。而“被害人谅解”只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私下协商一致即可达成。

而且,根据21号《解释》的规定,依法达成的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的,当事人双方均不得反悔,从这一点上讲,刑事和解具有准司法效力。而被害人谅解书则属于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协议,自愿性、合法性往往存疑,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按约定全部履行完毕,被害人仍然可以反悔,从这一点上讲,被害人谅解书只是一份民事赔偿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三、从产生效果上看,达成刑事和解比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取得更大幅度的从宽处理。

在量刑上,法院对达成刑事和解的被告人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从宽处理的幅度更大。根据2017年《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于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而且,《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而对被害人谅解,法律及司法解释则无类似规定。

四、虽然刑事和解与被害人谅解不是一回事,但是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益上,近亲属及辩护人能做或说应当注意的事情是一样的,比如:

1.找准和解或者谅解谈判的中间人。刑事案件,被害人一般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常敌对和抵触。需要合适的中间人参与“和稀泥”。21号《解释》也规定,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2.谈判过程中特别注意风险把控。比如,谨慎谈论案件事实本身,避免对方偷偷录音,使己方陷入犯罪事实的“自认”;不使用欺诈、胁迫的手段,避免协议被认定无效或撤销;谅解书可以约定被害人反悔的后果,等等。

3.规范制作签署和解协议书和谅解书。21号《解释》规定,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1)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2)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3)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而被害人谅解书的内容,虽然没有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但实践中一般包括:(1)案件经过的简要描述;(2)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谅解方案;(3)写明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示谅解,请求办案机关对其从宽处理。

4.特别注意被害人谅解书递交时间。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后,加害人一方并不是越早向办案机关递交越好,选择恰当的递交时间,可以使谅解书效果最大化。

五、小结

必须明确,依法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是法定的从宽处理情节,但取得被害人谅解只是酌定的从宽处理情节。换言之,被害人谅解不代表就一定能得到从宽处理,有些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险性极高、民愤极大的案件,即使被告人花巨资获得谅解书,法院也可能不会从轻处罚。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要争取、如何争取被害人谅解,应当重视辩护人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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