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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盗窃罪辩护律师哪里找,被盗窃人不追究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7 22:24:58

■记 者 潘叶萍

通讯员 秀 舟 秀司轩

本报讯 一年前,23岁的小芳从四川老家来到嘉兴打工。其间,认识了比自己大20岁的阿华,之后阿华对小芳很是照顾,让从小父母就离异的小芳对阿华产生了依恋。然而,小芳不知道的是,阿华其实是个入户盗窃的惯犯,在认识小芳之前,他早已多次因盗窃而锒铛入狱。

很快,他们就同居了。在一起生活后,小芳渐渐发现阿华不对劲,一来根本没有稳定工作,却总能隔三差五给小芳一些生活费,二来阿华白天要么在家睡觉,要么就是出去会友,却经常会在半夜出门,凌晨时分就回来。小芳心里渐渐有了怀疑,但因为和阿华在一起后,小芳就辞去工作没有了收入来源,她下意识地忽视了阿华的不正常。

一天凌晨,阿华又一次满是疲惫地回到租房,随后打开抽屉放了一些东西进去。小芳看到后立刻问他,阿华感觉瞒不过去,于是拿出一条金项链、一个玉坠、一条金手链给了小芳。这下小芳终于确定了自己的猜测:阿华的东西必然来路不正。然而,看着眼前金晃晃的首饰,小芳鬼使神差地拿过来戴在了身上。

阿华的多次盗窃其实早已被公安机关发现,经过视频侦查分析,民警找到了阿华的租房,将其带到派出所。因为小芳与阿华同居,民警遂让小芳作为证人同去接受询问。没想到,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小芳手上戴着的正是失主被盗的财物之一,进一步询问后,确定了小芳的犯罪事实。

近日,秀洲法院对阿华犯盗窃罪,小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进行宣判,对阿华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对小芳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宣判过后,小芳十分后悔,当初一时贪心,想着反正偷东西的人也不是自己,阿华作为自己的男朋友送自己一点“礼物”,自己收了也不犯法。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浙江天鸿律师事务所葛康律师: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句话不仅对本案中被判处盗窃罪的阿华适用,对本案中被判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小芳同样适用。

小芳一直抱有偷东西的不是自己,自己就不会受到惩罚的侥幸心理,享受着男朋友偷来的财物。其实,此时的小芳已经走上了犯罪道路。

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很多新的罪名陆续出现,甚至很多以前不被认为是犯罪的行为现在已经被认定为犯罪。对于普通人,即使不清楚刑法的具体规定,也应当坚守基本的道德底线。享用他人偷来的东西,这是不符合基本道德的行为。所以小芳一开始的侥幸心理并没有道德基础,本案小芳被判处刑罚,也是其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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