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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区找刑事案件律师选谁,宁波奉化检察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7 12:25:26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宁波11月4日电(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林杰荣)“已经正常开工一段时间了,非常感谢检察官的帮助。”近日,在与检察官的通话中,陈某某兴奋地告诉检察官他已经顺利回到工作岗位,并不断向检察官表示感谢。而谁都想不到,就在前不久,陈某某还因为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20年3月初的一个晚上,陈某某接到工友电话,得知几名工友在奉化区某处餐馆与他人发生争吵,遂赶往现场。陈某某到达现场后,看到出警民警要将2名工友带回派出所调查,便上前阻拦民警,在阻拦过程中,朝民警脸上打了一拳,造成民警鼻部受伤。随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3月中旬,公安机关以陈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奉化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奉化区检察院通过查阅案卷材料、询问用人单位等多种方式了解案件背景,获悉陈某某系宁波某公司员工,被刑事拘留前已在公司复工开始上班。在审查逮捕阶段,陈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经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对自己的冲动行为深感后悔并主动提出要向民警赔礼道歉。之后奉化区检察院深入该公司实地了解情况,获悉该公司以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为经营范围,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克服自身困难,已逐渐恢复生产秩序。陈某某作为公司的外包组长,管理车间内的十几名工人,本该在岗位上组织工人有序复工,却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关押在看守所,这使当时车间工人陷入了无人管理的境况,打断了原有复工计划,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产秩序,阻碍了公司顺利复工复产。因此,奉化区检察院综合考虑陈某某犯罪情节、社会危险性以及企业复工复产等因素,依法对陈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同年4月,公安机关以陈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奉化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6月下旬,奉化区检察院组织侦查人员、当事民警、陈某某及值班律师召开了诉前会议,就案件基本情况及后续处理、陈某某量刑等听取各方意见。陈某某当场向当事民警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当事民警对陈某某予以谅解。经过诉前会议,各方在案件情况、量刑等方面均发表相关意见。检察院对陈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综合全案事实、情节,考虑到陈某某的殴打行为并未造成民警轻微伤以上后果,故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适用缓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7月底,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将诉前会议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不仅更好地修复了社会关系,化解了矛盾纠纷,也最大程度上减少了司法办案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必要负面影响,有效保障企业平稳有序恢复生产,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奉化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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