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合同纠纷找律师还是找中介,独家|谢娜、张杰起诉房产中介名誉纠纷 被告人回应:委托律师出庭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7 07:46:59

中新经纬7月29日电 (薛宇飞)今年2月,一位房产经纪人爆料艺人谢娜、张杰夫妇购买上海豪宅出现“跳单”行为,引发舆论关注。近日,上海高院网站披露信息显示,谢娜、张杰以名誉权纠纷、隐私权纠纷为由,起诉了涉事房产经纪公司及经纪人,案件将于今年8月17日在上海金山区法院开庭。

7月29日下午,中新经纬独家联系到这场官司的被告人之一霍先生,他对中新经纬表示,他现在不在国内,将会委托代理律师出庭。他重申,“我请教了律师,(今年)春节时我写的文章,发布的照片、与物业对话的视频,以及我与谢(娜)、张(杰)司机的通话录音,都是真实的。”霍先生还透露,关于“跳单”一事,他已经向法院起诉了谢娜夫妇购置的那套房子的前房东。

被告人回应:律师将出庭

今年2月7日,一家自媒体发文称,他的朋友霍先生是豪宅经纪人,曾于2019年6月21日和22日两次为张杰、谢娜带看房源,后者以不喜欢该房为由不再购买。但此后不久,霍先生发现二人已私下联系房东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并购买了该房源,以此避开大额中介费。

涉事房源位于上海思南公馆,公开资料显示,思南公馆是上海市中心唯一一个以成片花园洋房的保留保护为宗旨的项目,坐拥51栋历史悠久的花园洋房。涉事房源于2019年12月14日网签,网签价格5920万元人民币,如果中介费按照上海“买家1%+卖家1%”的惯例,这套房源的中介费将近120万元。

此事在当时引发较多关注。2月8日,谢娜、张杰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谢娜、张杰跳单,威胁的中介感染了新冠》一文的信息提供者“H先生”在发布中捏造事实,提及的“跳单”“威胁”等虚假信息已涉嫌造谣诽谤。上述文章的信息提供者“H先生”已涉嫌违规,偷拍并发布个人隐私等行为,严重侵犯了其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

之后,谢娜、张杰以名誉权纠纷、隐私权纠纷为由起诉涉事房产经纪公司及经纪人。上海高院的信息显示,2022年8月17日14点,原告谢娜、张杰起诉被告上海雅銮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霍某某(即文中的霍先生)、项某某隐私权纠纷案将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同一天的15点15分,谢娜、张杰起诉上述三名被告名誉权纠纷案也将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

对于谢娜、张杰的起诉,霍先生通过微信对中新经纬表示,他和代理律师已经在一周前知道开庭信息,由于他不在国内,将由代理律师出庭。他重申:“我请教了律师,(今年)春节时写的文章,发布的照片、与物业对话的视频,以及我与谢(娜)、张(杰)司机的通话录音,都是真实的。我说的是真实的事实经过,不是虚构的。”

2月份,霍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将考虑通过法律手段讨回佣金。对此,霍先生对中新经纬称,他们已经先起诉了上述房源的前房东,因为这样,前房东会在法庭上说出整个事情的详细经过。“我在上海的时候,见过谢娜、张杰的律师,(他们的)律师不承认我带谢、张看过思南公馆东苑的房子。(带看房源)这一点都不承认,所以暂时没有起诉谢娜他们。”他称,起诉思南公馆前房东的案子正在等待开庭通知。

因为此桩旧案再被重提,霍先生称,网上有人因他被限制高消费一事而进行议论。对于此事,他专门写了一篇文章予以说明,他之所以被限制高消费,因为他的房产经纪公司与上海的一个新房项目产生经济纠纷而导致的,该楼盘没有全部结算佣金,导致公司也未全部结算第三方公司的佣金。此事与谢娜一案没有关系。

对于上述楼盘为何没有结算佣金,他也表示很冤枉,因为该笔佣金被记到其他人名下,而且法院没有支持他的诉求,“只能等房源交付、买家产证办完后,再调取产权信息。”

何为“跳单”?

“跳单”,是一个常在房产交易纠纷中出现的词汇,那何为“跳单”,又该如何认定?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对中新经纬表示,在房屋买卖中,买方和卖方通过房产中介相识。但是,为了避免支付高额的中介费,有些买家和卖家可能会选择绕开中介签署买卖协议、履行合同,这种行为就俗称“跳单”。有时候,“跳单”不仅发生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在房屋租赁中也时有发生,导致房屋中介白忙一场,无法收到中介费,有一些中介公司为此甚至与客户对簿公堂。

王玉臣称,即使发生了“跳单”行为,还是要支付中介费的。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但是要认定是“跳单”行为,还需具备一些硬性条件。王玉臣称,是否构成“跳单”,主要从两个角度考虑:第一,是否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第二,是否绕开中介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仅仅是带看房源、买家与卖家私下购房是否就属于‘跳单’,还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完全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则属于‘跳单’。但假设带看后未达成合意,后来又因为其他原因最终达成了协议,就未必属于‘跳单’。”王玉臣分析道。

王玉臣还说:“谢娜、张杰是否构成‘跳单’,需要和上述认定条件进行对比核实,且要看具体的证据。如果他们真的是利用了那位中介人员后,又绕开他,进行私下交易,就构成‘跳单’行为。但如果那位中介没有促成交易,后面又有其他中介或者其他人推介了这套房子并促成了交易,那就不构成。”

对于指责谢娜一方存在的“跳单”行为是否还有更多证据,霍先生说:“事情比较简单,该发布的都发了。” (更多报道线索,请联系本文作者薛宇飞:xueyufei@chinanews.com.cn)(中新经纬APP)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责任编辑:李中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