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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析产诉讼需要找律师吗,婚姻家庭案件办案策略与技巧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7 07:26:03


1、离婚纠纷中不存在反诉,因为离婚纠纷属于复合之诉,法院会就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一并处理。无论你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还是希望分割原告未提及的财产,只需要在答辩中提出即可。法官会根据双方的证据来处理子女扶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

2、尽管最高法就子女抚养出台过司法解释,细化了抚养权的确定规则,大多数法院说理时都会冠冕堂皇的说,“子女权益最大化原则”。但司法实践中,无特殊情况下,孩子在开庭的那一刻,一般谁在带就判给谁。毕竟,判决也要考虑到后续的执行问题,你见过哪个法院去帮人抢孩子的?因此,如果你想要孩子,那么在离婚诉讼之前,最好让孩子跟随你生活。孩子是你的,你把孩子转移,不涉及警察处理的问题。

3.除非有较为严重的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后两者行政处罚2次以上、或已被生效刑事判决确定)、重婚同居、或被判处较长的有期徒刑或确凿证据证明因感情问题分居两年以上等法定离婚情形,第一次起诉一般都判不准离婚。

4.离婚纠纷如果法院判不准离婚,就别花心思去上诉了,因为上级法院对于不准离婚的判决一般都会予以维持。此时还不如服判息诉,等6个月后再次起诉。民法典生效后,对于首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如果在判决生效后分居一年以上的,一般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第二次起诉判离的可能性很大。

5.民法典生效后,在分割财产时,新增了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因此,与婚姻法时代不同的是,女方有过错也会少分共同财产。民法典生效前,很多律师或当事人弄混有过错,到底是需要赔偿还是多分财产。然后,法官就会狠狠批评一顿。

6.“忠诚协议”的效力,各地法院认识不一,大体上从有效说到无效说再到自然之债说,目前主流观点是:靠当事人自觉履行,如果未履行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认定无效的理由主要是“忠诚协议”约定的不是法律义务而是道德义务。因此,在法律未明确前,建议将”忠诚协议”一分为二,一是单独将对方不忠的事实予以确定,留作以后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一是单独签“婚内财产协议”,只约定婚内财产的归属,而不约定忠诚问题。

7.当事人如果能主张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工作所从事的行业,会获得比较高的抚养费。因此,平时一定要和配偶多沟通多交流,了解对方的行业,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8.抚养费中的教育费在无约定情况下,原则不支持校外补课费、私立学校学费、兴趣爱好班费用。即使起诉多会按照公立学校标准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按照公立学校标准支付相应费用。

9.一方婚前房产婚后的房屋租金是属于法定孳息(个人财产)、还是属于经营行为(共同财产),各地法院同案不同判现象比较严重。有的法院认为只要夫妻另一方参与了出租的过程,或者参与了房屋的修缮、维护、管理,即属于共同财产。有的法院认为是法定孳息,即使夫妻另一方有贡献,仍归个人所有。因此,参与的一方保留的证据就比较重要。

10.夫妻一方婚内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或赠与给小三,另一方可起诉小三,要求全额返还。这是因为赠与是因为违反公序良俗整体无效,而非因为无权处分配偶财产而部分无效。

11.多次起诉仍不判决离婚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均不愿意抚养未成年子女;2.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3.被告无法联系,经法官走访发现原告有第三者;4.一方有精神类疾病或者庭审时情绪激动言辞激烈,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

12.继承析产类纠纷中,律师最常犯的错误就是起诉时“缺人”,即有必要共同诉讼人未在诉讼当中,需要追加,导致诉讼时间拖长。委托人一定要把全部的家庭关系告知律师,第一序位继承人去世的也要告知。

13.婚姻法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其金额十分有限。即使证据充分,一般也就几万元,不要指望法律在这方面能给当事人太多救济,因此也没有必要寻求私家侦探的帮助或把主要精力放在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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