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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找红桥区取保候审律师,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6 17:15:47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驰

□ 通讯员 陈小冬 范瑞恒

“你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有多少员工?”

“你的企业年度利税是多少?”

“你对犯罪有何认识?”

……

近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的一起民营企业家涉嫌虚开发票罪拟不起诉的公开听证会现场,人民监督员韩丽一连串的发问让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孟某某脸上冒了汗。

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期间,孟某某让他人虚开发票15张,价税合计1348880元,其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孟某某于2019年9月5日被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30日被红桥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5月18日被红桥区检察院取保候审。

案件移交到红桥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杜颖审查发现,孟某某系民营企业负责人,初犯,偶犯,主观恶意不强,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

杜颖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少捕”“少押”“慎诉”的理念,红桥区检察院拟对孟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由于之前法律意识淡薄造成违法犯罪行为,今后我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确保企业守法经营。”听证会上,孟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悔恨不已。

“如果按以往的程序,那么该企业主将会被判罚,对于拥有30多名员工的民营企业将是毁灭性的打击。”杜颖说。

听证会当日,经过一系列审查,公安机关、税务部门、人民监督员对红桥区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均无异议。

检察院的做法,得到前来观摩听证会的天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及法学专家代表的肯定。

天津市政协委员、天津艺点意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巩书凯感慨:“很感谢检察院依法对民营企业采取的保护措施,我们更应该敬畏法律、守法经营。”

今年以来,红桥区检察院依法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主涉税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4件11人,组织召开两场公开审查宣告会,就民营企业主涉税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听取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红桥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春明告诉记者:“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既能稳定员工就业,解决‘吃饭’问题,更有利于落实中央关于‘六保’‘六稳’的工作要求。”

此外,扎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该院还制定《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为红桥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时,发现企业日常经营与管理上不严谨、不规范的地方,以检察建议的形式要求企业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与纳税核算管理制度,提高诚信纳税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企业经营管理疏漏导致的违法犯罪,让涉案企业感受到保护力度和司法温度。

“下一步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对民营企业主的法治宣传和调研服务力度,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张春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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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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