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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找律师在线咨询,新冠患者隐私被泄露 违反了民法的什么规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6 12:33:09

新京报讯(记者 戴轩)昨日(12月8日),成都一名20岁确诊患者赵某姓名、身份证号、详细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疑被暴露,其私生活也被众多网友指摘与讽刺。今天(12月9日),赵某在社交平台上回应称,不清楚谁暴露了其个人信息,从昨天开始一直有人给她打电话、发短信,并因“给大家带来麻烦,打破大家原本平静的生活”道歉。

记者梳理发现,新冠疫情期间,有不少患者隐私疑遭泄露。有疾控专业人员表示,与防控无关的个人信息不能对外泄露,会给患者带来巨大社会压力。

成都女孩致歉 称给大家带来麻烦

确诊新冠后,个人隐私被泄露,并遭受众多网友“恶评”。昨日确诊的成都新冠患者赵某迅速引发了舆论关注。

据四川省卫健委通报,昨日,成都市新增4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中一名20岁女性患者赵某作为既往确诊者的接触者,于当日核酸检测阳性。官方公布了其病情及6个14天内主要停留的场所。

不过,网络流传开另一份更详细的信息,包括其姓名、住址、近期前往的地点与接触者,甚至包括手机号与身份证号。之后,不少网友针对该女子行动范围广、出入酒吧的行为进行嘲讽和攻击,称其“不检点”“外围”“转场女王”等等。该事件引发了舆论对于疫情期间个人隐私保护界限、“荡妇羞辱”等多层面争论。

今天,赵某在社交平台上回应说,自己作为确诊患者,第一时间配合流调工作,将自己的行踪如实上报给防疫部门,以面疫情扩散。隔离期间,看到网上的流言蜚语,还有很多对家人的诽谤和谩骂,不理解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攻击自己。“我只是不小心感染了新冠,我也是一个受害者。”

她表示,网上的谩骂与诽谤对其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会产生影响,也对家人造成伤害。对于隐私暴露一事,她不知道是谁做的,但从昨天开始,就一直有人给她打电话、发短信。“我的身份被曝光后,每天都有人给我打电话,多的时候一分钟就有六个电话,导致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打过来也都占线。”

她同时表达歉意,称给成都市民带来了麻烦,打破了原本平静的生活。

多名新冠患者及亲属信息遭泄露

新冠疫情暴发近一年,信息泄露事件屡有发生。

11月19日晚,天津瞰海轩小区19号楼居民杨某确诊为新冠肺炎新增病例,一夜之间,杨某和其家人的详细信息,杨某近14天全部行程,杨某在不同场合接触过的人的姓名和手机号码等,在社交媒体上流传开来。

11月9日,上海披露一起新增病例,患者为在浦东机场从事搬运工作的王某某。随后,疑似王某某的同事刘某的流调信息被传开,其中包括其真实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身高、体重、户籍地址,甚至包含刘某的父母、女友、同事等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

2月22日,山西省晋城市公安局北石店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月16日9时许,网上大量传播一张包含有新冠肺炎确诊人员信息的图片,此信息源于2月16日平某某在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私自将包含有新冠肺炎确诊人员信息的图片发至有27名成员的微信家庭群内,最终造成传播。该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

2月21日,宁波公布北仑区新增一例新冠肺炎病例,该患者及其亲属的个人信息也在社交媒体上被泄露,包括患者及其丈夫、公公、儿子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手机号,还有多名亲属的隐私信息。经调查,当地某辅警与某村干部在工作中获得这些信息,并通过微信传播,之后,当地公安局两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其中,村干部接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辅警被单位解除用工关系。

追问一:疫情流调信息哪些可公开?

一位在疾控部门从业,曾参与新冠患者流调工作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对确诊患者信息的公布,每一条都非常慎重,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患者年龄、性别、职业、与既往病例关系、患病情况、部分行动轨迹、密接者数量等,目的是为了及时向公众披露感染来源,以及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主动检测。

各地官方发布的流调信息多在此框架内。如四川省卫健委公布的赵某信息,包括年龄,职业(无固定职业),居住小区,与此前确诊病例的亲缘关系,确诊时间,近14天内主要停留的6个场所等。

上海11月20日新增2例确诊病例,则公开了两人为夫妻关系,因发热就诊确诊。男方为浦东机场UPS上海国际转运中心西区货运站安检员,除工作场所外,14天内到访过周浦医院、千里香馄饨听悦路拱海路口店、航头镇王楼村、祝桥镇新东村竞新小区等场所。

北京在近期发布境外输入确诊病例信息时,会说明密接者数量及疾控部门消杀情况。

“披露的这些信息都不会让外界知道患者具体是谁。”上述疾控人员介绍,一旦被“人肉”,传染病患者容易受到外界异样眼光和巨大的社会压力,且个人隐私与疫情防控本身也没有关系。他介绍,对新冠患者信息的披露没有具体规定哪些不能公开,但保护隐私是共识,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一定不能公布,详细住址一般也不会公开。

追问二:疫情中个人信息泄露有哪些可能?

上述疾控人员告诉记者,为了准确溯源和防止扩散,对确诊者进行流调时,会询问非常详细的信息,包括14天内每天详细的行动轨迹、去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等。

“初步估计下,确诊患者一天能接触到20人左右吧,这是能记录上名字的,还不算在公共场所接触的陌生人。一个近期发病的患者,最小化社交圈,往往涉及到30-40人,这些人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职业、住址我们也要掌握,万一后续确定为密接者,要开展隔离等措施。”他说,由于信息量庞大,信息保护尤其重要,为了防止泄露,只通过政府部门内部网络进行传输,防控级别很高。疾控人员会接受公安部门的培训,以提高信息保护意识。在工作中,会尽量避免通过公共网络(公共场所wifi、微信、邮箱等)发送隐私信息。这些信息的传送,只限于内部疫情探讨,或者上下级部门开展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禁止外泄。

如果被公开的确诊患者隐私信息属实,可能是在哪些环节泄露的?

“不能完全排除受到网络攻击的可能性。但最可能的,是疫情防控期间,知情者将隐私信息发到工作群等微信群里,然后被转发出来,流传到社交网络上,这说明内部人员信息保护的意识还有所欠缺。”他说。

追问三:个人信息遭泄露如何追责?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介绍,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隐私权是人们所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和公开的权利;是人们享有的对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作为权利主体,公民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等特定机构可以向患者收集信息、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行为,但同时也规定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关于患者本人的隐私权益并无另外规定。

韩骁表示,未经他人同意对他人个人信息进行传播、公开的行为,在民法上构成对于他人的隐私权的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此处对于侵权责任的承担,包括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方式。

同时,有针对他人个人隐私编造不实言论、捏造事实、公然侮辱辱骂、进行恐吓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或将面临拘留或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达到《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诽谤罪、侮辱罪入罪标准的,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或将承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刑事责任。

新京报记者 戴轩

编辑 陈思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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