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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要回彩礼合法吗,律师都没见过:原告诉请向被告返还彩礼,经审判委员会研究获支持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6 04:28:40

搜到这份判决的背景吧,其实律师群里一个律师的提问:

父母不给子女户口本原件,子女如何办理婚姻登记,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能解决吗?

偷出来恐怕是大多数人包括我在内首先出现在脑子里的想法。一顿检索,发现有一个案由可以解决这个纠纷,婚姻自主权纠纷,不赘述,进一步搜到了这份比较有意思的判决,(2019)甘2926民初1087号。

诉可以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和形成之诉,其中最常见的是给付之诉,给付之诉,一般是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一定金钱。

这份判决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原告诉请向被告返还彩礼,彩礼问题,一般的案由为婚约财产纠纷,而本案的案由为婚姻自由权纠纷。

原告诉称:

马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向被告返还所送的彩礼款5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被告由父母做主在年幼时订下亲事,当时原告只有十岁。订婚后被告方送给原告彩礼款等合计70000元,原告父母购置了价值20000元的家具作为陪嫁物提前送到被告家。因此,原告所接受到的被告所送的彩礼款及礼数实为50000元。原告长大成人后,不满意父母做主订下的亲事,要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婚约,并于2019年2月份向被告表明了解除婚约的想法,还表明愿意退还50000元彩礼款及礼数款,但被告方不同意解除婚约,也不愿意接受原告退还50000元彩礼款及礼数款。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同意,现原告不同意这门亲事,因此原告依法起诉。

被告辩称:

被告马某某答辩称:被告为了与原告结婚,向原告送去彩礼款现金70000元,另外还有价值20000元的礼金(包括5克黄金戒指、两只银手镯、三只羊、八条毛毯等财物和14000元现金),合计90000元。原、被告之间订下亲事已经四年多,承担巨额的彩礼款及礼金,现在原告才表明不愿意与被告结婚,为此给被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该90000元彩礼款在四年间的利息也是一笔大数字。现原告仅退还其中的50000元彩礼,即便原告的陪嫁物估算20000元,依然尚有70000元需要退还,而非50000元。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原告退还70000元彩礼款及四年前至判决之日的银行同期利息。

本院认为:

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继续履行婚约应尊重双方的意愿,现原告提出解除婚约并退还被告所送的彩礼款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原告所购买的陪嫁物应折抵部分彩礼,双方互送礼金及礼品应视为赠与。综上所述,本院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合议庭评议并报审判委员会研究,

裁判结果:

原告马某退还被告马某某彩礼款5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原告马某陪嫁物一套123沙发、一个立柜、一个炕柜、一个梳妆台、一个电烤箱、一个烤箱、一台太阳能热水器、一台压面机折抵剩余彩礼款留归被告马某某所有。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马某负担。

案件的事实是比较清楚的,留给我们这个问题:

原告向给被告钱,哪怕说被告不愿意接受,原告就只能通过法院起诉了?

这恐怕是违背一般人常识的,要钱难,给钱还有难的?直接钱甩他脸上(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微信就算了,现金扔他家门口通知他来捡)不就可以了吗?配合一定的取证手段,这笔钱可以算还回去了。

但是啊,从判决书中我们可以看到:

(原告)于2019年2月份向被告表明了解除婚约的想法,还表明愿意退还50000元彩礼款及礼数款,但被告方不同意解除婚约,也不愿意接受原告退还50000元彩礼款及礼数款。

现实中,无赖也是分层次的:

  • 1.要我主动给钱没有,你到法院告我去啊?
  • 2.具体到这个案件里,只要我不收钱,我们的婚约就没解除~
  • 2.1钱我可以收,但你给我的钱我不认可,所以我们的婚约就没解除,道理我是不会听的,调解是不可能的,有本事你去法院!
  • 2.2(可能)法院支持了你,那是因为你使钱了!我不服,法院判决生效了我也不服!我们的婚约就没解除!

原告怕是就遇到了这种无赖,道理讲不通,也没想到的合适的方法把钱还回去,更关键的,钱给回去,问题解决不了,对方还是可以过来恶心人。

通过向法院起诉,可以解决的是2.1。经法院审理,可以厘清彩礼的范围这一双方最大的争议点,如判决生效,原告也履行了判决,除非是2.2,双方的纠纷就算是彻底解决了,也不需要再有无止境的争议。

实话讲,这种诉讼请求到了立案庭,立案法官估计也得懵一下,到了审判庭,走了普通程序,还上报了审判委员会才有了这份特殊的判决书,确实解决了双方长期以来的争议,最终判决由原告承担诉讼费,有一定道理。但我不认为这份判决具有普遍的参考价值,当然了,适用场景也极其有限。

几个月没更新文章了,看到这份判决想来聊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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