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全风险代理律师去哪里找,补偿不满意?沉默对抗不是最好的选择,委托律师维权可风险代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6 01:33:50


在征地拆迁中,咱们被征收人往往关注的就是征收方提供的拆迁补偿,但是,征地拆迁中所产生的纠纷也就是因为征收方提供的拆迁补偿款不合理。所以在实践中如何解决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就成了一个大难题。

更简单地解决拆迁纠纷问题的方法,那就是听证会。

我国拆迁程序中对于听证会的规定

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农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听证会的流程

(1)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

(2)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

(3)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一次。

(4)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介绍征收项目的情况并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后,由调查人员说明当事人的事实、证据等。

(5)当事人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己方的主张进行陈述和申辩。

(6)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然后展开辩论。

(7)其他听证参加人(第三人、证人等)进行陈述。

(8)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9)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面对征收拆迁,沉默对抗不是最好的选择

因为征收和拆迁都是具有强制性的,消极对待完全不能避免房屋被拆除,反而会错失谈判、复议以及诉讼的维权良机。

实践中,拆迁方送达的文件中经常会传递一些关键信息,这些文件对广大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会产生实际影响,如违法建筑认定书、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等。

对于这些具体的行政行为,如果被拆迁人消极对待,拒绝签字,反而会促进行政机关通过合法的途径完成强制拆迁。

之后,被征收人维权的难度和成本也会大大提高。

因此,在征地拆迁开始后,建议广大被征收人要积极和征收部门、拆迁方进行协商,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进行谈判,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无疑是最好的结果。

为什么征地拆迁案件不可以做风险代理?

首先,风险代理通俗来讲就是打赢官司后再支付律师费。那么为什么征地拆迁类案件不可以风险代理呢?征地拆迁类案件是与政府部门打官司,就是群众口中的“民告官”属于行政诉讼。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做风险代理。所以,征地拆迁类案件不能做风险代理也是法律的规定。

除此之外,征地拆迁案件过程并非那么简单,在此过程中会遇到暴力强拆,威胁搬家,这时需要律师赶往现场与征收人谈判,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等其他处理情况,这一过程律师是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更加有利于为当事人维护权利。

温馨提示大家,不要认为先办案后收钱就是好的,换一种角度想,收了钱才会更全心全意地为你办事!同时,如果一个律师明知违法却还强行去做,那么对法律的尊重是不够的,一个不尊重法律的人又如何利用法律去伸张正义!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