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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找一个律师要多少钱,临终尊严要握在自己手中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5 15:04:27

如果你的家人立下生前预嘱,选择临终前不采取创伤性抢救措施,平静地告别人世,你是否会理解并支持这种“临终决定权”?

6月23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在全国首次将患者“临终决定权”——生前预嘱写入地方性法规,该法规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此举引发社会各界热议。

“肯定支持”“是对生命尊严的保障”“还是希望尽可能延长亲人的时间”……近日,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在街头采访时了解到,不少年轻人表示自己愿意签署生前预嘱,但面对家人、亲人的临终选择,心里难免会有“挣扎”“纠结”。

什么是生前预嘱?生前预嘱是否等同于“放弃治疗”?生前预嘱如何启动?如何判定生前预嘱的法律效力?是否有望全国推广……围绕这些热点问题,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

生死关头,谁有决定权

为了让连夜往回赶的孙子见到最后一面,在家属的一再坚持下,年近九旬的老人上着呼吸机,由医护人员进行长达半个多小时的胸外按压,来保持心跳。“偶尔还听见老人身体发出咔嚓的骨折声,真的很让人心疼。”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护理部副主任、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副会长于从说起这一幕,泪水在眼眶打转。

作为一名医护人员,于从常年和一些疾病终末期患者打交道,“经常有患者跟我们说,真的不想再遭罪了,而有的家属不舍得,有的家属感到去留两难”。

街采中,90后女孩倩倩回忆起一桩伤心事。两年前,倩倩的奶奶因脑出血引发肺部感染,被送往医院抢救。“再次见到奶奶时,她浑身上下都插满管子,整个人就像被五花大绑,不能说话。”身上挂着呼吸机、鼻饲管、导尿管、积液抽水管……

老人病重,抢救还是放弃?为此,倩倩一家先后开了3次家庭会议,决定为奶奶“花钱续命”。

万万没想到的是,一天夜里,奶奶自己挣扎着甩掉呼吸机,用这种方式离开了。“她几乎是把自己憋死的。”倩倩叹道,“我们征求了全部家人的意见,却唯独没问问她本人的态度,如果有生前预嘱,奶奶可能走得不会那么痛苦”。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要求,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规定条件的生前预嘱后,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

“生前预嘱的本质是尊重患者的临终决定权。”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合肥市律师协会会长周世虹说,生前预嘱是人们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表明在自身面临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某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这条新法规对于不堪忍受过度抢救之苦的临终患者,是一大福音。”

于从曾遇到一位80多岁的肾病患者,在面临血透选择时,老人的家属坚持为其治疗。由于长期的病痛折磨,老人全身肿胀、瘙痒,每次4个小时的血透过程中,需要两三个人按住老人手脚,患者和家属都痛苦不堪。

“让我多活一天就是让我受苦,饶了我吧!”在老人不断争取下,家人最终尊重了老人的选择,让其平静、有尊严地度过生命的最后时光。

周世虹认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订立生前预嘱时,当事人应当健康并且意识清醒,能够准确表达自我意愿和选择。生前预嘱应当经公证或有两名以上无利益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采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的形式,完整地记录立预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肖像以及其他法律要素。

生前预嘱不等于“放弃治疗”

对于生前预嘱首次入法,90后青年小昭表示理解,“百善孝为先,如果能减少亲人的痛苦,应该尊重他们的选择。”另一位受访青年刘雨则心有不忍,“作为子女会希望老人多活一天是一天,尽量续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称,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了“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生前预嘱是民法典生命尊严权的体现。“生命尊严权,就是要保护自己生的尊严和死的尊严。我们无法决定怎么生,但可以选择死亡的方式,自然而有尊严地告别人世。”

周世虹表示,生前预嘱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尊重和保护。尊重患者在临终时的自主决定,可以减轻患者本人的痛苦和家属心理上的煎熬与挣扎。

于从强调,签署生前预嘱不等于“放弃治疗”,在实践中,会有专科医生和安宁疗护的专业人员对患者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只有确认已经是“不可救治的生命末期”状况,生前预嘱才会启用,“安宁疗护放弃的只是无效痛苦的医疗,同时更积极地进行身体各种不适症状的控制,提高患者终末期生命质量,让患者舒适有尊严地离世”。

于从告诉记者,实际上,生前预嘱已在民间推广多年。

“我不要任何形式的痛苦”“我放弃使用喂食管”“我希望临终时有人和我在一起”“我希望有我喜欢的图画或照片挂在病房接近我床的地方”……2009年,国内首家倡导“尊严死”的公益网站——“选择与尊严”推出我国首个生前预嘱文本“我的五个愿望”,文本分别为:我要或不要什么医疗服务;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我希望别人怎样对待我;我想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我希望谁帮助我。

2013年,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成立,成为我国第一个推广生前预嘱的社会组织。2021年4月,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成立,成为全国第二个推广生前预嘱的公益组织。“此次生前预嘱在深圳入法,是以法律的权威性保障生前预嘱实施。”于从说。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妇联兼职副主席黄绮指出,生前预嘱是针对治疗过程中对治疗方案的预嘱,与生前遗嘱的目的和内容不同。“生前遗嘱是对本人去世后财产的处置安排,保护的是财产权和继承权。”

生前预嘱能否全国推广

与生前预嘱相伴随的,是安宁疗护。

2011年4月,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主任医师、医学博士陈作兵78岁的父亲被诊断出恶性肿瘤晚期,已全身转移。2012年春节刚过,陈作兵的父亲因病重住进诸暨市人民医院。按照父亲的意愿和陈作兵的建议,拒绝化疗、放疗,只采取普通的补液,对症治疗,缓解疼痛。一个月后,父亲离开了。

有人对他的做法不解,陈作兵说:“如果时光重来,我还会这么做。”留在他回忆中的是,父亲直到生命后期,“始终笑着,很安详”。

面对家人的生前预嘱,街采中,不少年轻人更担心外界的眼光和看法,“怕周围人觉得不愿意花钱抢救亲人,有较大的心理压力和负担”。

黄绮谈到,将生前预嘱写入《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可以减轻危重患者痛苦,同时让临终救护时有“嘱”可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医患冲突。

“生前预嘱将生命的决定权交还给本人,是巨大的社会进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只是时间问题。”周世虹说。

(文中受访青年均为化名)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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