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南京找专打合同起草律师服务平台,南京建筑工程律师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5 06:37:13

由于建设工程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为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多部法律及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只有违法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才会导致合同无效。南京建筑工程律师-徐义明律师提醒,以下这些关于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常识必须要知道。


根据2021年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列举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南京建筑工程律师-徐义明律师作了简要罗列: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转包、违法分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另外,还有一些建筑工程款项纠纷的问题,南京建筑工程律师-徐义明律师提醒,大多数项目付款拖欠了很长时间,甚至超过了两年,有的甚至长达十年。对于拖欠时间太长的项目,承包商通常由于缺乏法律意识而错过了时效法规,或者由于缺乏法律意识而害怕影响与施工方的关系。在此有必要提醒一下:从了解或应该知道违约行为开始,对项目欠款诉讼的时效期限为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可以通过某些主张权利的行为来中断时效规约,并且可以在中断后重新计算时效规约。


以上是南京建筑工程律师-徐义明律师关于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简要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信息,可以通过关注评论或私信与南京建筑工程律师联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