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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4 11:03:10

6月10日,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羁押在大连某看守所的开发商黎光军(化名),捧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看了一遍又一遍,热泪盈眶、激动不已……黎光军的辩护律师辽宁江公(三亚)律师事务所主任姜彩熠告诉笔者,这个“骗贷”案件能做到不起诉,是检察机关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对民企涉产权案件严格法律构成要件,严格区分刑事犯罪与经济纠纷界限的结果。

“借名贷款”

黎光军是当地知名的民营企业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0多年,在大连长兴岛地区是排名靠前的开发商。黎光军先后成立了几家公司,在辽宁和江苏从事房地产开发,曾经红红火火。

2012年,黎光军在大连长兴岛投资开发了总面积14.9万平方米的“益凯蓝岸”项目,总投资3.3亿元。该项目在长兴岛属黄金地段,与外商投资的一家大型外企相邻,前景看好。但由于黎光军快速扩张,投资规模过大,再加上房产销售不好,造成资金链紧张,拖欠在该工地施工的三家建筑公司上千万工程款。

施工单位无钱给农民工开工资,天天追着黎光军要钱。几家施工队老板提出,再不解决工程款,整个工地都要停工。黎光军急得团团转,吃不好饭睡不好觉,冥思苦想,终于想出了一个促销的“新招”。

原来,黎光军的开发公司与大连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为购买该小区的房屋实行按揭贷款,这也是开发商促销的常规办法。但由于当时经济形势不好,外企纷纷撤资,购房者寥寥无几。靠常规销售所得,解决不了急需资金。一天,黎光军把三家施工单位的老板找到办公室,提出了用商品房抵顶工程款后,再“按揭贷款”变现的方案。

黎光军介绍说,现在小区“五证齐全”,与大连银行也签订了《合作协议书》能办理按揭贷款,现在的问题是销量不足,无法回笼资金。现在,“我按欠工程款数抵顶商品房,你们发动亲朋好友和公司员工,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公司免收30%首付款,将从银行贷出的70%房款,都返还给工程队。银行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开发公司偿还”。

对黎光军提出借名贷款,解决工程资金紧张方案,大家都拍手叫好。于是,三家施工单位的老板很快动员了亲朋好友、公司员工等100多人,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大连银行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在办理贷款手续过程中,涉及到购房人、职业、月收入以及银行流水等办理按揭贷款所需的信息资料,大都是虚假的。不到一年时间,就从银行贷款4112万元,暂时缓解了工程款的给付压力。

但是,好景不长。黎光军公司因掉进了“套路贷”陷阱,债务像滚雪球,越滚越大,企业陷入困境。黎光军向姜彩熠律师表示,他被非法拘禁后,在借款600万元,已经偿还1000多万元的情况下,又被迫给放贷人亲笔写下还欠款2400多万元的欠条。此后,放贷人通过法律途径不仅查封了黎光军在大连长兴岛的开发项目,还追加黎光军的妻子、女儿为被执行人;查封了黎光军在江苏省徐州市的开发项目和银行账户。至此,黎光军的几家公司彻底“停摆”了。

公司“停摆”后,黎光军再也无力偿还三家施工单位借名贷款买房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了。

刑事犯罪?

姜彩熠律师告诉笔者,黎光军公司无力偿还大连银行贷款,时间长达7年之久,大连银行既没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更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姜彩熠说,尽管购房人是“借名”,但抵押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抵押物是真实存在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大连银行一直在给黎光军还贷的机会。

姜彩熠律师给笔者看了大连银行的几份调查报告,对不能还款的原因,大连银行认为:“2013年至今岛内经济发展继续处于‘萧条’状态。大量打工人员离岛,经济继续下滑,目前岛内60余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近一年来几乎没有销售,加快开发商资金链的断裂,导致停工,无法按期交房等连锁反映,工程的无限期拖延及个人收入的变化是导致长兴岛楼盘出现大面积逾期的根本原因,目前该楼盘早已经停工。”

大连银行在2017年2月和2017年8月,还分别出具过两份《调查报告》。大连银行认为:“2010年4月,长兴岛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后正式进入到开发阶段,高峰时有近70个房地产企业在施工,在此大背景下,我行于2011年12月在长兴岛‘益凯蓝岸’楼盘五证齐全的情况下,为其办理按揭贷款共计121笔,金额5219.9万元。‘益凯蓝岸’楼盘项目投资3.3亿元,总占地面积7.364万㎡,建筑面积14.9万㎡,项目分为A、B区两区。住宅面积从58.89㎡—140㎡不等,开盘均价5500元/㎡,单价4800元/㎡—6800元/㎡。”

对不能偿还抵押贷款的原因,大连银行认为:“我行按揭贷款楼盘位于长兴岛海滨浴场附近,地理位置极好。由于受开发商后续开发资金不足和长兴岛STX破产及整体经济下行影响,该楼盘出现大量不良贷款。”

姜彩熠律师说,本案的起因是一起民事案件执行纠纷引发,执行法院应申请执行人张强(化名)的要求,将黎光军的妻子、女儿追加为被执行人,将黎光军在徐州的银行账户存款和债权查封。黎光军夫妇实名向省、市纪检委举报张强。张强则向公安报案,举报黎光军公司骗贷犯罪。

2020年9月,黎光军因涉嫌骗贷被刑拘后,其妻子“接力”继续举报,终于引起省、市纪检机关的重视,大连市纪检委成立专案组查处。

2020年11月21日,申请执行人张强被大连市纪检委采取留置措施。

今年3月23日,辽宁省纪检监察网通报:“据大连纪委监委消息,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兼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长王东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姜彩熠律师告诉笔者,王东生正是黎光军骗贷案的主办人和负责人。

对执行案件,追加黎光军妻子为被执行人,对查封冻结黎光军在江苏徐州开发公司的账户和资金,姜彩熠安排其所的任伯琪律师,提出了执行异议。目前,瓦房店法院经过听证审理,已分别撤销了两个追加和冻结查封《裁定书》。

姜彩熠律师坚定地认为,无论是从本案的贷款过程,不能偿还贷款的原因,以及本案案发的起因,都说明本案是一起经济纠纷。

律师:不能构成骗取贷款犯罪

姜彩熠律师在与笔者交谈中,并不否认本案按揭贷款部分手续虚假。姜彩熠律师告诉笔者,本案涉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大连银行签订的《贷款抵押合同》,商品房销售的“五证”,都是真实的。涉及到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月工资收入,还有银行流水明细,这些是不真实的。有的是虚构夸大,有的是伪造。但姜彩熠律师认为,只要《抵押合同》是真实的,用于抵押的商品房真实存在,并“五证”俱全,就不应该以骗取银行贷款罪论处。

姜彩熠给笔者一份《关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合法有效,且提供足额担保,黎光军依法不构成骗贷罪的辩护意见》。这份姜彩熠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主要集中在抵押合同真实和银行没有损失两个方面。

姜彩熠律师认为,黎光军公司与大连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作协议书》真实、合法、有效,双方之间是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发生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手段解决。

大连银行发放抵押贷款的总依据是《合作协议书》。2012年,大连银行瓦房店支行与黎光军公司,签订了《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该《协议书》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黎光军公司在“五证”齐全的情况下,用在政府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商品房,办理抵押担保贷款。除了用商品房抵押外,黎光军公司还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该协议是银行发放抵押贷款的合同依据,也是发放贷款的实质要件、基本要件。没有该《合作协议书》,银行是不能发放本案涉案贷款的。

双方《合作协议书》的实质要件,就是用“五证”齐全的商品房抵押贷款。因此,判断本案黎光军是否构成骗贷,姜彩熠律师认为,主要是看实质要件真和假。只要“五证”是真实的,抵押的商品房是真实的,本案就不存在“骗”的问题。

笔者发现案发后,涉案抵押物的《评估报告》结果是3034.6万元,而欠银行贷款为3661万元,相差626.4万元。这算不算是银行的损失?

姜彩熠律师进一步诠释,本案《评估报告》的评估时点是2020年10月16日,评估面积为10708.79㎡,评估单价为3000元/㎡左右。该《评估报告》的结论可能是正确的,现在长兴岛房子的市场价,大概也就是3000元/㎡左右。但是,本案评估的目的,不是为了按市场价出售房屋,而是要确认抵押贷款时,是否“足额抵押”,是否构成骗贷犯罪。因此,必须以抵押行为时的市场价,来判断本案抵押物的价值。根据侦查卷相关证据,应该以2012年10月时的市场价,确定本案抵押物与贷款额是否相符。

姜彩熠律师说,根据大连银行出具的《调查报告》,当时长兴岛的房屋市场平均价为5500元/㎡,最高价为6800元/㎡。如果按均价5500元计算,当时抵押物的价值为10708.79x5500,即58898.3万元。因此,本案是“超额抵押”。

姜彩熠律师介绍,现在长兴岛6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70个楼盘项目,大都停建和停止销售,最大的招商引资企业STX船厂也破产,特别是2020年疫情暴发,市场不景气,房地产价格大幅下滑。所以,不能用2020年11月的市场价格来认定本案抵押物是否足额,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应该用抵押行为发生时的市场价。否则,市场升值了,就“无罪”了;市贬值了,就有“罪”。罪与非罪,由市场价格决定,这很荒唐。刑事定罪的证据,应该是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铁案”。本案公安机关委托作的《评估报告》,用8年后的市场价,确认当年抵押物是否“足额”,显然是不成立的。

另外,2012年办理抵押贷款时,除了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抵押担保外黎光军公司还对全部贷款负连带责任保证。而黎光军公司开发的“益凯蓝岸”项目,开发建筑项目总面积为近15万平方米,而本案涉案抵押贷款面积为1.0708万平方米。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办理抵押贷款时,除了办理备案和抵押登记一万多平米外,还有近14万平米的住宅(含门市房),可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为了证明黎光军的公司不构成骗贷犯罪,姜彩熠律师还精心挑选和引用了最高法院和辽宁省高院的6件案例,证明贷款手续虽有瑕疵和虚假,但只要抵押物真实、合法、有效,就不能认定为骗贷犯罪。

功夫不负有心人,姜彩熠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终于被采信,才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为保护隐私,文中人物用化名)

(武艳永 董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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