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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江西交通肇事车辆起火(燎原路东片控制性详细规划)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抽了个寂寞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3 16:45:18

6月江西交通肇事车辆起火(燎原路东片控制性详细规划)

6月2日清晨5时40分许,

柳州市燎原路一辆白色别克小轿车

追尾两辆五菱小货车与一辆蓝色小E后,

白色别克小轿车起火,

整辆车被烧毁。

事故发生后,

肇事司机没等到交警到场调查

便离开了现场。

(相关报道)

6月2日下午,柳州交警发布了一则事故逃逸的通告《桂B02M29的驾驶人,请你赶快到鱼峰大队接受调查!》,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不少网友猜测,逃逸的驾驶人“可能心中有鬼”,不然会在现场等待交警的处置;也有法律意识强的网友指出,肇事逃逸、保险不赔!还有网友给交警提供线索,称当事驾驶人疑似酒后驾车,没叫代驾。

迫于社会压力,这名逃逸的驾驶人已于昨天(6月3日)到鱼峰交警大队投案了!

“开车之前,你喝了多少酒?”

“大概喝了6瓶啤酒……”

肇事别克车的驾驶人吴某某,江西省宜春市人,今年26岁。据吴某某交代,他与朋友相约在鱼峰区窑埠古镇某宵夜店一起喝酒,从6月1日晚喝到6月2日凌晨5点多,随后其驾车回家。驾车途经燎原路与蝴蝶山路路口时,由于手机跌落,他想伸手去捡,也没有看清楚前方有车辆在等待信号灯,这才导致了追尾事故的发生。

吴某某说,发生碰撞后,他看着自己的车头开始冒烟起火,便迅速下车躲避火灾。又因为自己是喝酒后开的车,害怕被交警处罚,所以他便趁大家还关注火情的时候,打车逃离了现场。

“第二天有朋友发了事故的视频给我,我感到非常后悔,就来自首了。我会赔偿对方的的损失,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吴某某投案后面对民警的问话,表示出了悔意。

由于吴某某驾车追尾其他车辆导致车损事故发生,并弃车逃逸,吴某某或将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案件还在做进一步调查和判定。

柳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紧记:立即停车查看,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拨打报警电话。

另外,车辆要随车配备灭火器,如遇车辆自燃,该怎么办?

1、行车前驾驶人应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动、转向、轮胎、灯光等设施设备以及发动机运转处于完好状态,避免车辆“带病”上路。并做好车辆应急锤、灭火器、应急门窗等应急设施设备的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2、如果车辆发生自燃,驾驶人要保持头脑清醒,根据“先人后车”的原则,首先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并尽量采取措施减少车辆及周围物品损失。

3、选择安全区域停车时,尽量避开加油站、住宅区、学校、高压线、易燃物等人员密集区域。关闭点火开关、燃气开关。起火后,如果没有车载灭火器或火势较大无法自救时,应迅速跑出车外,拨打报警电话等待救援。

来源 | 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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