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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标准一样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韩小雪 交通常识 时间:2022-09-06 13:02:05

现实生活中,许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遇上道路交通事故通常会组成工伤事故,这时按照赔偿进行赔付,那样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标准一样吗?法律知识小编给大家汇总了有关的法律法规,下面一起来看看吧,或许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标准一样吗

人身损害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用、安葬费、陪护费、伤残用品费、误工费的工资。公司或是工伤险社保经办机构不会再付款相对应待遇(人身损害赔偿的误工费薪水等同于工伤津贴)。公司或是工伤险社保经办机构前期垫款相关费用,员工或者其家属得到人身损害赔偿费后应予以还款。

人身损害赔偿支付的死亡补偿费或是残废生活补助费,已由死伤员工或是家属发放的,工伤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会再发送给。但人身损害赔偿支付的死亡补偿费或是残废生活补助费小于工伤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是工伤险社保经办机构补充差值一部分。

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是伤残的,除按上述二项解决相关工资待遇外,其它的工伤保险赔偿还能够按规定享有。

因为交通出行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员工无法获得人身损害赔偿的,公司或是工伤险社保经办机构理应按规定给与工伤保险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二、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付能够认为双赔

劳社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规定,因为道路交通事故所引起的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用、安葬费、陪护费、伤残用品费、误工费的工资,公司 或是工伤险社保经办机构不会再付款相对应工资待遇,这要求明确了人身损害赔偿后员工不能申请办理工伤赔付。

假如合乎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第六款中规定的条件发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能够认定工伤的会获得双赔。

员工因安全事故遭受人身安全损 害,按《工伤保险条例》解决;因用人公司之外的第三人侵权导致员工人身伤害的,员工可申请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工伤险关联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联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事实,当《工伤保险条例》不会再要求“获得了人身损害赔偿,也就不再付款相对应工伤待遇”时,员工彻底 能够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有工伤保险赔偿,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相关规定得到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能够兼顾,可得到工伤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双重赔偿。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限期可依次认为或与此同时主张权利。

三、工伤赔付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同时享有吗

在我们国家,有关道路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工伤事故,是比较常见的一种重叠,是不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我国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要求。这一由各省、市和自治州来要求,并且要求并不一致。于北京等省份,是能够获得双重赔偿的,由于国家法律并没有相排斥的要求,并且《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要求除开一次性单据费用报销的除外均会获得赔付(双赔);但在四川等省市自治区,却明确了无法得到双重赔偿,反而是类似地明确了人身损害赔偿额不够的工伤险理应补充差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因第三人导致工伤事故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从第三人处得到赔偿损失后,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向工伤险组织申请办理工伤保险赔偿赔偿。”侓师在这里提议全国各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在工伤事故和其它人身损害产生重叠时,除开一次性单据报销以外别的赔付新项目都应得到双赔,参考北京的处理方式,那样更有助于维护伤亡者及家属。

以上是法律知识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标准一样吗的相关介绍,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标准应该根据负伤职工的实际负伤状况等多种因素去进行明确,假如你还有其他法律风险,请尽快找律师咨询解决,法律知识给予知名律师,欢迎你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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