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的规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隔壁老王 交通常识 时间:2022-08-26 18:01:03

一般汽车都是会选购汽车保险,发生事故后一定要联系车险公司对财务损失和人身伤害层面进行一定的上报,应该根据车祸事故实际情况来再决定是否所有赔付。那样交通事故认定赔偿比例的相关规定是啥?为了能帮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信息,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认定赔偿比例的相关规定

交通事故认定者应当按照承当交通事故认定承担法律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负所有责任人,担负符合要求的损失100%;负主要责任者,担负符合要求的损失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担负符合要求的损失50%;负次要责任者,担负符合要求的损失20%至40%;三方以上交通事故认定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考以上标准确认。

机动车辆和非驾驶人员、路人中间发生事故的,由车辆一方负责任;可是,有证据证明非驾驶人员、路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要求缓解机动车辆一方的义务:

(一)非驾驶人员、路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辆一方担负80%的承担责任;

(二)非驾驶人员、路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辆一方担负60%的承担责任;

(三)非驾驶人员、路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辆一方担负40%的承担责任;

(四)非驾驶人员、路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辆一方担负不得超过10%的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比例规定

二、交通出行事故赔偿标准区划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相关规定,残废的赔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用、伤残赔偿金计算规范应依据核查确立的赔偿权利人身份状况各自依照城乡居民和农村百姓的相关规范来计算。大量民工进到城区打工赚钱或居住,她们已经是城乡居民中的一个特殊人群,局部地区农村百姓具体年平均收入已非以乃至高过城乡居民人均年收入,假如忽视这一客观现实,仅仅因为受害者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百姓规范进行赔付,有悖公平公正。因而,在确定赔偿权利人身份时要以户籍登记现实主义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除外。假如户籍在各区县所在地居委会、村及虽未完工但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域村,即做为城乡居民。针对赔偿权利人虽是农村百姓,但如有证据确认发生事故时其所在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址在镇所在地居委会、村及虽未完工但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域村的,并作为城乡居民,在预估赔偿数额后按城乡居民标准的看待,推行“同城待遇”,那样才能体现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与对农村百姓的公平公正维护。至少还有突发情况,无法分辨是城乡居民或是农村百姓的,就高不就低,按城乡居民看待。

三、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义务怎么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义务明确可以参考如下所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双方或是双方之上当事人的过失发生事故的,按照其个人行为对安全事故的功效及其过错的严重度,各自担负主责、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认定者应当按照承当交通事故认定承担法律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负所有责任人,担负符合要求的损失100%;负主要责任者,担负符合要求的损失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担负符合要求的损失50%;负次要责任者,担负符合要求的损失20%至40%;三方以上交通事故认定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考以上标准确认。

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中,哪一方的责任大,就需要相匹配多负责一些,以上是法律知识小编为您详解有关交通事故认定赔偿比例的相关规定的基本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风险,咨询报价法律知识,我们也会有专门的侓师详细解答困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