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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婚姻家庭规则是什么,情侣之间的家庭规矩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夜未央 婚姻常识 时间:2022-08-22 09:49:27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良好的婚姻家庭规则是什么,以下6个关于良好的婚姻家庭规则是什么的法律常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常识资讯。

良好的婚姻家庭规则是什么

相互尊重,为对方考虑

 

家庭规则是什么?

家庭规则(family rule):是萨提亚家庭治疗的重要概念,是指重要家庭成员学习而来的家庭中的一些期待,也就是“应该”如何与人打交道,如何处理现状,通常包含一些像“一定要”和“绝不”这样的词汇,良好的家庭规则会促进家庭成员的健康成长。

每个家庭都有一些说出来或者是没有说出来的规则来界定每个家庭成员的角色,规范每个人的言行举止。如“一定要准时”、“必须要把每件事情都做的完美”,在萨提亚的家庭治疗中,是指重要家庭成员学习而来的家庭中的一些期待,也就是“应该”如何与人打交道,如何处理现状,通常包含一些像“一定要”和“绝不”这样的词汇。

扩展资料:

作用

家庭无疑是需要规则的,但有的家庭规则太隐讳含糊,尽管大家都知道它的存在,但却从来没有很清楚的界定,以至于个人理解和期待不一,使得一家人无所适从,造成矛盾和冲突。适当的家庭规则对于家庭成员健康成长,培养良好的家庭关系是有益的。但如果家庭规则过于绝对和僵化,或者非人性化,甚至规则之间有矛盾,就会影响家庭成员个性的发展,妨碍家庭关系。

家庭规则应该成为人们的引导,这样的家庭规则是人性化、富有弹性、可以公开的,是允许家庭成员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不同选择的,是要随着时代变化不断修正和完善的。如“孩子要听父母的话”这条规则,当子女年幼的时候是适用的,但当子女长大后,有了自己的观点,同时情景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条规则就成了束缚子女成长的因素,就必须进行适当的修改。

家庭规则影响了一个人如何看待自己,如何看自己与他人的关系,以及如何看自己与外在情绪的关系。所以,萨提亚认为,在评估一个家庭时,应该注意家庭中的规则,规则的类型以及规则产生的效果。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哪些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据此,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分别为: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1)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保护”,《民法典》第1041条重申“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既是对这一宪法原则的落实,同时也使这一原则更加的具体化。(2)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原则既包涵结婚自由,也包涵离婚自由,我国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自由原则并非倡导放任自己、轻率随意地对待婚姻,而是为了保护当事人走入幸福婚姻与结束不幸婚姻的自主权。(3)一夫一妻原则: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此对应,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了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维护一夫一妻制原则。(4)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在婚姻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具体体现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方方面面,如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等。(5)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往往处于弱势者的地位,较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需立法规定予以特别关注。如《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如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第1044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第1084条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被监护、收养、抚养的权益;再如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以保护老年人依法被赡养的权利。

夫妻之间,最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据此,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分别为: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1)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保护”,《民法典》第1041条重申“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既是对这一宪法原则的落实,同时也使这一原则更加的具体化。(2)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原则既包涵结婚自由,也包涵离婚自由,我国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自由原则并非倡导放任自己、轻率随意地对待婚姻,而是为了保护当事人走入幸福婚姻与结束不幸婚姻的自主权。(3)一夫一妻原则: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此对应,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了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维护一夫一妻制原则。(4)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在婚姻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具体体现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方方面面,如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等。(5)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往往处于弱势者的地位,较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需立法规定予以特别关注。如《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如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第1044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第1084条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被监护、收养、抚养的权益;再如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以保护老年人依法被赡养的权利。

夫妻守则

1、老婆永远是对的;2、如果你认为老婆错了,那就参照第一条执行。1、大事老公做主,小事老婆做主;2、什么是大事什么是小事,由老婆说了算。其实,我觉得与其说是婚姻规则,倒还不如说是聪明的有责任的男人的家庭守则。因为聪明的有责任心的男人都明白,首先让老婆幸福是自己的职责,其次一个幸福的婚姻首先是要老婆感到幸福,这样自己的幸福才是天长地久的。在这个论坛中经常有人问是我错了还是老公错了?我一直觉得这样的问题是很没有意义的,因为如果爱一个人尤其是和一个人结婚,你就必须无条件地接受他的一切,虽然你有改变他/她的计划,但那也是长远的规划。所以,对于双方不能磨合好的地方,除了交流之外就必须有一个人来承受着。就比如楼主,你一定觉得自己很幸福吧?相信你的老公其实也很有成就感,因为他在潜意识中坚信,让自己的老婆感到快乐是他的任务,当他看到自己圆满完成自己的任务的时候,那种幸福,那种满足,是无法言语的。也许你只是觉得好玩,就像你在这里发帖,傻傻地问,这是不是一个通用规则一样,但是相信有一天你会突然长大,发现原来在你的笑容里面有老公那么多汗水,当然,在汗水夹杂着的,是一份沉甸甸的刻骨铭心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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