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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官司怎么申请法律援助,妇女维护权益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1 12:53:08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打离婚官司怎么申请法律援助,妇女维护权益】,以下3个关于【打离婚官司怎么申请法律援助,妇女维护权益】的信用卡逾期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信用卡逾期知识。

  • ?妇女节系列丨助力女性维权,维权方式和渠道都在这里
  • 离婚时允许以房产抵抚养费
  • 典型案例|张某云与张某森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
  • ?妇女节系列丨助力女性维权,维权方式和渠道都在这里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推进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就个人而言,自己的一年365天当然希望每天都平安顺遂,但是日子有时就喜欢调皮捣蛋,遇到麻烦在所难免,更何况女性在求学、就业、生活各方面的一些不公遭遇一直存在,所以平时积累一些有利于维权的信息、路径总是没差。我们大致梳理了一些必要信息储备,虽然妇女节刚刚过去,但仍可以备不时之需。

    一、公益热线

    1、妇联全国统一服务热线12338

    服务内容包括法律、婚姻家庭、心理、教育等方面的咨询,并受理有关妇女儿童侵权案件的投诉。具体内容可以参考北京市12338服务内容。

    除了妇联的公益热线外,还可以关注本地妇联的网站、自媒体账号,便于及时获取信息、反映问题。

    2、全国法律服务热线12348

    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不一定都是法律问题,但也一定能从中解析出涉法行为,所以牢记12348法律服务热线很有必要。我本人也参与过北京12348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工作,遇到的咨询各式各样,就我的经验而言,如果在咨询时需要说明事情原委或来龙去脉,建议打电话前把事情捋清楚列个大纲,避免遗漏或讲述错误,大纲可以按照时间线捋,也可以按其他逻辑关系捋。这样可以减少电话沟通中因表达不准确导致的误解。

    3、政府服务热线12345

    如果遇到的问题不知道从哪着手咨询或询问什么部门,可以直接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在其引导下进一步锁定维权部门。

    4、其他专门热线

    除上述热线外,在一些特别领域会有专门的咨询热线,比如民政公益热线12349、未成年人保护热线12355、消费者服务热线12315、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维权热线12351。此外各级政府官网也会公布一些职能部门的电话,如果能锁定要咨询的部门,可以通过官网查询电话,也可以通过114查号或者通过地图软件获得咨询电话。

    二、线下组织

    电话咨询有方便、快捷、成本低的优势,但有些问题是在电话里说不清或解决不了的,所以需要面谈。因此,了解一些与妇女权益保护相关的政府部门、组织信息也很有必要。

    1、妇联

    全称“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要任务包括组织引导、团结、教育引导妇女、代表妇女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维护妇女权益、关心妇女生活就业等等。妇联的组织机构覆盖全国各级政府机关,直达村镇、居民社区。所以抽空你可以先去居住地的妇联认认门,获得有效联系方式。一来可以及时了解有关妇女的福利、优惠政策,二来在人生地不熟的情况下多一个紧急联系人,以防万一。

    2、妇女相关公益组织

    这些组织有些是妇女建立的,有些是专为妇女服务的,比如反家暴类、妇女救助类、就业指导类、文化服务类等。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了要“发展社会工作,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健康发展。”

    至于怎么发现这些组织的信息?

    一是向街道询问本街道辖区有没有这类机构,这样最直接;

    二是通过民政部门了解。可以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相关社会组织信息,也可以直接到本地民政部门了解已合法登记的与妇女相关的公益组织信息;

    三是通过本地妇联了解本地已成为妇联会员的相关组织信息。因为根据妇联章程,凡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以女性为主体会员的各类为社会、为妇女服务的社会团体可以申请成为妇联会员。

    最后根据自己的需求、兴趣与相关公益组织建立联系。比如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妇女”为关键词,检索到的机构非常多,可以根据个人需要进一步筛选了解,同时也可以通过该平台验证社会组织真伪。

    △ 以“妇女”为关键词,检索到北京地区社会组织中名称包括此关键词的部分机构信息,涉及的领域比较广,需根据需求进一步筛选

    △ 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家暴”或“暴力”为关键词检索到的机构比较少

    三、关于申请法律援助

    如果遇到事情不知如何处理或者需要找律师打官司,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向特定部门申请法律援助,一旦受理后,可以无偿获得律师法律服务。比如,根据2022年1月1日实施的《法律援助法》第32条第(四)项规定及第42条第(三)项规定,遭遇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或者为追索劳动报酬、请求工伤赔偿的受害人可以直接申请法律援助而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或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这类规定为女性在特定领域依法维权提供了大力支持。

    申请法律援助到哪里申请呢?

    一是,根据案件情况向当事人所在地或案件所在地的司法局、公检法部门提出申请。通常各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都设有法律援助咨询、申请窗口,如果不了解本地情况可以先通过12348电话咨询当地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机构信息。

    二是,可以向执行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律师事务所申请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基金会官网介绍,该项目每年组织律师事务所、工会、妇联等维权机构,动员专门从事法律援助的民间组织、法学高等院校学生社团,每年有570多家实施单位为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事实上(打个广告),我所(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也是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执行单位之一,如果有关于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的问题也可以与我所直接联系咨询,对符合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规定的法律援助案件我所也可以承办。关于我同事们与法律援助的案件的故事,在本号《我所武梦鸽律师荣获北京市2020—2021年度优秀法律援助律师称号》、《正义之剑,藏于德翔LOGO正中 法律援助,我们该出手时就出手》有所讲述。当然北京乃至全国各地,还有很多律所、律师一直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有需要群体提供法律支持,助其依法维权。

    四、关于遭受家暴的救济措施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遭受家暴的受害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不过,经过6年的实践,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落实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为此,2022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就目前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解决路径,比如举证问题、执行问题等。建议可以抽空看一看,了解相关规定。

    根据实践经验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中的一大障碍是证据不足,《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就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答记者问》中也提到“针对当事人提供证据难问题,将证据的搜集和固定程序前移,明确公安机关在报警处理过程中注重搜集、固定证据,人民法院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与公安机关建立互通机制”。

    在此特别提醒,考虑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针对家暴起诉时都需要受害人举证证明遭受了家庭暴力,所以如果不幸遇到家暴一定要及时报警,及时进行伤情鉴定固定证据为日后维权做好必要的准备

    后,在求学就业、生活中,女性遇到的麻烦中既有人口买卖、家庭暴力这类顽疾,也有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问题,无论如何,我们当下的积极维权都不只是一个人的事情,对这一群体而言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情,任重道远,继续努力

    供 稿:陈旭

    排版校对:张希 杨雅帆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

    离婚时允许以房产抵抚养费

    【案情】

    2006年,才某嫁到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某镇,婚后与丈夫育有两个孩子。起初两人生活和睦美满,但避免不了生活中的鸡毛蒜皮小事,久而久之,丈夫离家出走,3年多的时间也不回家,也不给母子3人生活费。为维持生活,抚养孩子,才某只能依靠打临工,借钱度日。

    3年时间里,丈夫曾两次起诉到法院,要求与才某离婚,但才某不同意,认为夫妻之间还有孩子,双方还有感情存在,依据才某的诉求,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事后,才某的丈夫却一直不回家,夫妻名存实亡,才某不想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就主动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

    2021年2月24日,才某在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玛沁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为其经常居住地在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才某来到同德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援助】

    同德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认为才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同意给予法律援助,并将案件指派给同德县华蔡律师事务所承办。

    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联系才某沟通情况,准备证据。才某为抚养孩子对外借款5万多元,律师让才某联系出借人出庭作证,如果实在不能出庭,可以将借条原件拿到法庭。关于才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证明文件。对于才某要求分割的其他财产,系涉及才某公婆在内的家庭共同财产,也要收集到有关证明或照片等证据,证明事实存在。

    2021年3月23日,玛沁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件。法院在庭审前征求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双方表示愿意调解。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后,法院再次征询原、被告双方意见后再次调解。经过1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女儿由母亲抚养,儿子由父亲抚养。原、被告双方在果洛州的一套价值20万元的房屋归才某所有,被告分得该房屋一半的房款。该房款才某不予支付给被告,用于抵小女儿抚养费,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点评】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活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此案是一起3次起诉到法院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件。援助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分析准备,做好代理工作,使用了最优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方式结案,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调解作为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调解诉讼替代作用,使大量婚姻家庭纠纷解决在基层,通过沟通和说理,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维护社会关系稳定和融合,作用与意义是不可替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郭佳)

    典型案例|张某云与张某森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


    张某云与张某森

    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

    (检例第126号)


    【关键词】


    妇女权益保障 支持起诉 反家庭暴力 尊重家暴受害人真实意愿


    【要旨】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的协作配合,形成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合力。在充分尊重家庭暴力受害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对惧于家庭暴力不敢起诉,未获得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帮助的,检察机关可依申请支持家庭暴力受害人起诉维权。


    【基本案情】


    2006年3月9日,张某云与张某森登记结婚。2019年6月,因张某森实施家庭暴力,张某云起诉离婚。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邑县法院)审理后认定,夫妻双方结婚十余年,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夫妻关系不睦,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虽然张某云提交因遭受家庭暴力受伤的照片,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达到婚姻法规定的“家庭暴力”并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考虑到双方婚后育有两个子女,且尚未成年,父母离婚往往会对孩子成长产生不利影响,为顾及双方子女利益,家庭关系稳定,社会和谐,判决不准张某云与张某森离婚。一审判决生效后,张某森与张某云继续分居。张某森仍时常殴打、恐吓张某云,导致张某云无法正常生活,夫妻关系并未改善,反而更加恶化。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受理情况。2020年4月12日,张某云以遭受家庭暴力请求离婚为由向河北省武邑县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在该局指引下,张某云向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武邑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审查后予以受理。


    审查过程。武邑县检察院通过询问张某云,查阅张某云母亲王某同报案材料、派出所出警记录、张某云伤情照片、微信聊天记录等调查核实工作,查明:张某森对张某云多次实施殴打,造成张某云面部、颈部多处淤青、眼球充血;张某森还对张某云实施经常性恐吓等精神强制,致使张某云在第一次离婚诉讼时不敢出庭。武邑县检察院对张某云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走出心理阴影;向其宣讲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鼓励其敢于向家庭暴力说不,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支持起诉意见。2020年4月16日,张某云再次向武邑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武邑县检察院同日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认为,张某云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系家暴受害妇女,其合法权益依法应得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裁判结果。2020年4月16日,武邑县法院受理张某云的起诉。2020年5月28日,武邑县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认定张某云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张某云与张某森离婚。一审判决后,张某森提出上诉。2020年7月15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


    【指导意义】


    (一)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力。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法不入家门”已成为历史,反对家庭暴力不仅是家事,更是国家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反家庭暴力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第六条至第十条、第十四条等诸多条款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在反家暴工作中的责任与义务。检察机关履职中发现家暴线索的,应当先行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履职尽责。检察机关除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宣讲、心理疏导外,可以与民政部门联系,将家庭暴力受害人安置到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提供的临时庇护场所,提供临时生活帮助;可以引导家庭暴力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保护其人身安全;对于涉嫌虐待犯罪的,可以引导家庭暴力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加害人的刑事及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二)尊重家庭暴力受害人真实意愿,依申请支持其起诉维权。家庭暴力受害人享有婚姻自主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家庭暴力受害人因害怕本人、父母、子女遭受报复等而不敢起诉维权,在获得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帮助下仍未能实现维权目标的,在充分尊重家庭暴力受害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可依其申请支持起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四十三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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