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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家庭中什么,夫妻在婚姻家庭中什么平等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发财兄 婚姻常识 时间:2022-08-11 18:00:44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夫妻在婚姻家庭中什么,以下6个关于夫妻在婚姻家庭中什么的法律常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常识资讯。

  • 怎样理解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 哪里有正规的婚姻介绍所?
  • 在婚姻家庭中,夫妻关系的本质到底是什么东西?
  • 夫妻之间的义务和责任是什么
  • 男性和女性在婚姻生活中的责任和义务各是什么?
  • 夫妻的含义是什么?
  • 怎样理解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这也是《宪法》及有关法律所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基本含义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1.属于权利义务平等所谓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一个含义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是相等的。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家庭关系中,不能存在一方只享受家庭上的权利而不承担家庭上的义务;也不能只履行家庭上的义务,而不享有家庭上的权利。夫妻应当互相尊重,做到互相帮助、互敬互爱,不能互相虐待,也不能互相遗弃,更不能互相歧视。应共同促进家庭幸福与和睦,维护作为社会细胞而存在的家庭的健康。

    2.属于人格平等所谓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二个含义是相对夫妻双方而言的,每个人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各自都有自己的人格尊严。根据《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宪法》这一规定也要求,在家庭关系中,不能存在一方有人格尊严。而另一方没有人格尊严,比如不能一方享有姓名权,而另一方没有姓名权。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不是说夫妻在家庭事务上必须平均承担,家庭事务是不是平均承担,怎样承担,则由具有平等人格的夫妻之间相互协商,自愿商定。

    3.属于处理夫妻关系的基本规范所谓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三个含义就是,其是处理夫妻关系的基本灵魂、基本准则、基本原则,在夫妻关系中具有统帅地位。在家庭中涉及夫妻关系的问题较多、较为复杂,一旦出现《婚姻法》中没有规定的问题而又需要解决时,则必须以此为依据,在综合考虑《婚姻法》所确定的有关基本原则(比如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的基础上来处理问题。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具体体现为:

    1.人身权方面主要为:一是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二是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三是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财产方面主要为:一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婚姻法》所规定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是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三是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部分所有、部分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规定:四是夫妻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五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附录一

    在婚姻家庭中,夫妻关系的本质到底是什么东西?

    01

    你觉得夫妻之间的和睦,靠得是什么?

    大家是不是会首先想到爱情?其实,爱情只是虚无缥缈的一种心灵感觉,可以引领着你朝某种方向前行,让你冲动,让你盲目。

    但是,两个人实打实在一起相处,光靠感觉是不够的,或许都不需要这种感觉。

    如果说爱情是一种实质性的东西,那么落实到生活中,便是能够真实感受到的关心、理解和迁就。可有没有想过,这些也只是人的一种精神上需求,而人,不只有精神上的需求。

    众所周知,幸福的婚姻离不开三个基础,感情基础、物质基础以及和谐的夫妻生活。

    其实直接一点来说,这三个基础就对应着人的三种需求,精神需求、物质需求、生理需求。

    所以与其说当满足了这三个基础,婚姻就会幸福,倒不如说所谓的幸福感,来自欲望的满足,产生的那种快感才让你心情愉悦。

    人性就是自私的,它不会在婚姻里有所改变。

    关于需求,也不妨可以理解为利益的衡量,人在婚姻里牺牲的,在爱人身上付出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换取某种回报。在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这杆秤,只不过有时候会连自己也给骗过,属于本能行为。

    比如说,你爱他,不过就是希望他也爱你,而他也爱你,这就是你希望得到的回报。

    当你的付出与收获不能成正比时,你会感到愤怒、失落和消极,看似是因为对方不爱你而产生的,如果从本质上来看,就是你在衡量自己得失后的必然表现。

    只不过对于“利益”一词,我们都有偏见,觉得利益都是与钱挂钩的。

    02

    再来说一个现实的情况。

    一对夫妻分工明确,丈夫赚钱养家,妻子心甘情愿做全职太太。刚开始生活很稳定,也很少有矛盾和分歧,但过个三五年后,丈夫的收入还是那样,导致日子过得越来越拮据,这时候妻子就像是变了一个人。

    经常在家里数落和指责丈夫,失去了往日的温柔,仿佛有发泄不完的怒火。

    值得一提的是,妻子虽然是全职太太,但丈夫这些年还是很爱她、很体谅她的,闲时会主动帮忙分担家务,倾听她的委屈,给予精神上的陪伴和温暖。

    然后咱们就来分析一下,妻子为什么会性情大变?

    说白了,妻子之所以心甘情愿做全职太太,不过就是希望替丈夫免去后顾之忧,让他赚多些钱,最终目的,自己的牺牲和付出,是为了最后能过上优越的物质生活。

    结果付出和牺牲了那么多,并没有过上自己想要过上的生活。

    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看似是对丈夫的不满,实际上是对眼前生活,包括自己的不满。如果将妻子这些年的付出比喻为一种投资,那就是投资失败了,利益受损了,继而产生的愤怒和失望。

    或许有人问,可是妻子忘了,丈夫虽然没让给她过上优越的生活,却一直很爱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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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两个方面来解释,第一个方面,丈夫一直都很爱她,让她已经习惯了这份爱,以至于不再觉得这是一种收获,甚至觉得丈夫爱她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第二个方面,是丈夫的爱,根本就不是妻子希望得到的回报,妻子想要和希望得到的回报,只是钱。

    可能后来妻子会后悔,突然意识到爱才是最宝贵的。

    但你要知道,在当时,妻子的主要需求和希望得到的回报,就是优越的物质生活。之所以说当时,是因为人的需求会随着年龄、环境和生活不断地发生变化。

    03

    总结来说,夫妻关系的稳定,是在当下阶段,双方都能满足彼此的主要需求。而长久的稳定,是彼此都能及时发现对方的主要需求发生了变化,在下一个阶段,也能逐渐去满足彼此。

    之所以说是主要需求,是因为谁也不能完全满足对方。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就是利益的问题,只不过这个利益不是钱,情感上的需求也是利益的一种。

    先不说那些好的夫妻关系,就说让夫妻关系破裂的,常见的原因。

    感情不和、婆媳不和、三观不合等等,在感情破裂之前,相信大家都有努力过去修复夫妻关系,而这个努力,不妨可以理解我已经付出了我认为的最大限度努力,把自己能投资的都投资了,身后守着最后一块“小蛋糕”,然后即便努力了,发现身后这块小蛋糕还在逐渐变小,那么就只能抱着这块小蛋糕抽身而退。

    或者已经输的一无所有,不得不选择结束这段婚姻。

    感受也是利益的一种。

    夫妻关系的本质,不是爱情,而是利益。如果只有爱情,那么会因为利益的问题而逐渐消耗殆尽,换句话说,感情需要面包来保障,也需要利益来保障。

    就像有句话说,夫妻其实就是合作关系,而只要是合作关系,必然要涉及到利益匹配的问题。最好的夫妻也不是单方面的成全,那会使婚姻失去平衡,夫妻要能做到共同经营,共同盈利。

    有时候利益是看不见的,却是真实存在的,始终有一套“换算公式”潜藏在人们内心深处。

    再者说,婚姻就是一种现实的生活,不是你理想中的童话,有了爱情就拥有了一切,还有比起童话世界,现实世界中的人是贪婪的、虚荣的、自私的。

    说这些,只是不希望你把现实生活理想化,也不希望你把婚姻幻想成童话。

    要以正确的态度去面对生活、面对婚姻,现实生活都是平凡的,也不会如你想的那样一帆风顺。结婚以后,平凡才是生活的常态,爱情只是生活中的点心,总不能把点心当饭吃,身体会受不了的。

    即便结为夫妻,也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人性,所以坚持也是需要理由的,你总得先给对方一些需要的东西,能让ta看见希望,找到坚持的动力。只想着让对方来成全自己,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那这样的合作关系注定会以失败结束。

    爱情使两个人走到一起,利益让两个人走到最后。

    夫妻之间的义务和责任是什么

    【法律分析】第一、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样,抚育子女也是夫妻双方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绝对方行使其权利。即使夫妻离婚,这一义务和权利也不得改变。第二、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者说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每个公民艘必须遵守的,在家庭中无论丈夫或妻子,都应平等地承担这一义务。如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夫妻双方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第四、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第五、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如抚养子女、赡养双方的老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男性和女性在婚姻生活中的责任和义务各是什么?

    正所谓妇女也能顶半边天,随着社会不断的进步,当女性也能够接受文化教育之后,现在在婚姻里边儿,女性能够承担的家庭责任有一些了又多,不再是以前的洗衣,做饭,养儿育女。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很多的社会问题,那就是如何在家庭和工作之间做一个平衡,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女性在家庭当中的社会责任,以及跟自己工作之间产生了一些冲突。

    第一,女性在家里边儿要承担哪些家庭责任?

    其实现在女性在家庭当中需要付出的精力已经比较少了,因为现在大多数的家庭都已经可以依靠一些电器来减少他之前的工作量,比如洗衣服可以通过洗衣机做饭,可以有微波炉和烤箱。可以通过他们制作一些简单快捷的美食,当然现在很多家庭做饭的主人公,都是由丈夫来担当的。

    第二,家庭和工作应该如何做到平衡?

    如果你细心的话就会发现,之所以现在生育率降低,主要就是因为男人和女人都是需要外出工作的,在外劳苦一天回到家里边之后,什么想法都没有。其实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在工作上,大家对于女性的要求,其实跟男性并没有太大的差距,甚至在工作当中,女性还劣势一点。这主要是因为社会长期发展所导致的一种畸形观念,所以在工作当中,女性其实并不占据着优势地位。

    第三,如何看待女性和男性在家庭责任当中的划分?

    在上面我说了妇女也能顶半边天,那么另外半,明天是不是应该由男人来进行顶替?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感觉男人也要进行一些家务训练。在我的婚姻生活当中,我的丈夫基本上承担了家里边的拖地,扫地,做饭以及大件衣物的晾晒工作。而我则负责剩余的一些简单和轻松的工作。

    夫妻的含义是什么?

    夫者,顶天立地;妻者,上面是扫地的“扫”的右边,下面是“女”字,想必寓意为,管家的,生儿育女的。我认为,所谓夫妻在家庭里面的角色,从古至今崇尚的是男主外,女主内。站对了位置,可以与子偕老,站错了位置,也许分道扬镳。个人见解,仅供参考。夫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为目的的依法结合的伴侣。男女因结婚成为夫妻,双方具有特定身份,与其他两性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夫妻以家庭的方式组成社会重要的一环,对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社会进步起着深远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夫妻之间的关系,也深刻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本主题包括:夫妻概述、夫妻间的关系特征、传统夫妻与现代夫妻的不同特点、夫妻间的剪刀差、夫妻间的沟通、与夫妻相关的文句及相关作品。从不同侧面,对夫妻这个概念进行全方位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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