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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去哪里寻求法律援助,12338妇女法律援助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30 08:35:10

来源:舟山日报-舟山网

离婚外迁,前夫强行同居12年并家暴

因家暴离婚,扶养儿子成人后又遭儿子家暴

如果你正遭遇不幸,可拨打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电话

今天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昨天下午,普陀区妇联组织进行了一场东海渔嫂对话会,东海渔嫂调解员、律师、心理工作者等就反家暴等相关话题进行探讨。

“12338”是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电话,希望大家能记住,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及时求助。

及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昨天交流会现场,一则省妇联提供的家暴案例可以说很有代表性。

赵某(女)与张某于2004年离婚,并带着孩子迁居到了另外的城市。但是张某却找到了赵某的新居所,并且要强行入住同居。此后,张某就在赵某家里居住长达12年,并且经常殴打赵某。

为了摆脱家暴,赵某选择向妇联寻求帮助,妇联帮他找到了法律援助。律师到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对案件进行取证,确定赵某存在遭受家庭暴力、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情形,于是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个案例中涉及到,已经离婚了,并非家庭成员,还可以适用《反家庭暴力法》吗?法院认为可以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律规定执行。”

最终,12年饱经折磨的赵某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家暴”可能会形成一个循环

东海渔嫂调解员李霞是普陀区妇联的一名工作人员,也是姐妹心语工作室的相关负责人。这几年接待家暴来访,李霞见到过形形色色的情形,但有一个案例,她印象格外深刻。

那是一位妈妈的求助。当年,因为不堪前夫长期的家庭暴力,她选择离婚,带着儿子辛苦生活,将儿子抚养长大。

儿子长大以后,带回了女朋友回家同居,但是一旦出现了矛盾和摩擦,儿子的拳头会狠狠砸向爱他的女孩。除了家暴女朋友,发了狂的儿子就连自己的妈妈也不放过。这位当年遭受前夫家暴的女人,如今却又遭到了亲生儿子的家庭暴力。

“家暴有时候可能会成为一个循环,爸爸出现的问题可能还会出现在孩子身上。这个非常值得我们深思和警醒。”李霞说。

一定要及时报警保留证据

家暴离我们有多远?昨天,一位社区工作者告诉大家,今年该社区就接到了两位女性的来访。三年时间,李霞也接到了30例左右的家暴来访。

“可能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普陀区人民法院六横人民法庭副庭长梅鹏说。

昨天,普陀区妇联主席张赛娜也分析了今年接访的家暴案例的一些特点:受害者还是以女性居多;危害性也在上升,就出现过因为家暴要自杀的情况;因为受害者的宽容心理,家暴的重复性也在增强,今年就有一段时间内,同一位妇女连续多次报案的情况。同时,今年初因疫情关系,居家时间增加后家暴案例也在增长。今年前三季度,普陀区妇联接访了40余起家暴类纠纷,占到了各类接访的60%左右。

面对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昨天律师马狄一再强调,面对家暴的情况,受害者一定要及时报案、保留证据。录像、录音、验伤证明等证据会对以后判定案件有很大的作用。

记者也了解到,今年10月我市印发了《舟山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及重大侵权案件联防工作方案》,会同多个部门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落到了实处。除了重大事件紧急处理外,我市还制定了妇儿维权进校园、家庭矛盾排查机制、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利用“东海渔嫂”维权工作室等进行项目化的关爱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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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以作为家暴的证据

家暴现场的物证;公安机关接警或出警记录、处理记录、家暴告诫书;家庭暴力相关的伤情鉴定书、病历、照片、视频、相关日记;施暴的悔过书、保证书;其他家庭成员 (包括未成年子女)的证言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证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的记录与证明。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作用?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居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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