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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婚姻家庭律师哪个好,东丽区积极推进以案释法制度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29 11:35:05

“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措施。建立以案释法制度,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是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和执法相对人合法权利,提高司法、行政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的内在需求,也是规范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执法办案,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东丽区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加强统筹协调,纵深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将司法实践、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的过程转变为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升法律素养的过程,在全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一、制度引领,明确责任

2016年,东丽区法建办下发《关于建立法官 检察官 行政执法人员 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区法院、检察院、法制办、司法局分别制定出台《东丽区人民法院关于法官以案释法的暂行规定》、《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东丽区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东丽区司法局律师以案释法制度(试行)》。制度明确规定了以案释法工作的原则、方式、内容、责任等,为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律师规范、有序、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提供重要的制度依据。

二、梳理清单,助推释法

建立以案释法制度是落实普法责任制至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健全普法责任制对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2017年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东丽区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是落实普法责任制的三大职责任务之一。自2015年以来,东丽区每年出台年度《法治东丽普法责任清单》,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要求各司法、行政执法机关梳理本单位牵头执行和主管职责内的重点法律法规,明确普法对象、时间节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切实解决“释什么法、对谁释法、何时释法、谁去释法”的问题,逐步形成普法与执法相互促进、相互支撑,普法执法一体化的工作新机制。

三、精选案例,广泛宣讲

2017年,东丽区探索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资源库,面向全区征集以案释法典型案例,首批收录典型案例110个,涵盖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例,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例,征地拆迁补偿、环境保护、婚姻继承等事关百姓自身权益的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的筛选发布,让公众更加了解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过程,了解案件审理、办结的情况,增强人们对法律正义的信心。

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资源库,一是方便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随时从中选取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二是为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提供宣传内容,切实增强媒体以案释法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三是为创作以案释法宣传册、法治公益广告、法治漫画、法治微电影、法治微视频、法治小品、法治相声等以案释法作品提供原始素材,不断丰富以案释法表现形式。

四、各司其职,成效显著

落实法官以案释法制度方面:一是加强案件判后答疑,落实庭长信访接待制度。二是大力推进司法公开,畅通案例传播途径。重点加强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两项工作。三是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成因,丰富案例资源,通过说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四是深入基层,组织业务骨干,开展法官“以案释法”活动。

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方面:一是打造预防职务犯罪宣教基地,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发挥“SUNNY”进校园品牌效应,以制度(system)为保障、以联合(unite)为纽带、以需求(need)为导向、以网络(net-work)为媒介、以场所(yard)为载体,精选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讲解。三是送法进企业、进社区,开展法治宣讲、座谈等活动。四是推行阳光检务,创新新媒体宣传载体,扩大覆盖面。

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方面:一是各执法单位组织普法讲师、普法志愿者结合“法律七进”,利用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各类宣传节点,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二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机制,让人民群众在执法过程中感受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三是征集执法单位典型案例编写、印制《东丽区法律知识读本》等各类法治宣传资料向全区发放。

落实律师以案释法制度方面:一是推进律师执业过程中的以案释法,要求律师在承办案件时详细解释法律法规,理清法律事实。二是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组织律师以巡回宣讲、法律知识讲座、参与村(居)级重大事务决策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三是通过“法治经纬”电视节目专栏,普法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资源,播放、发布律师说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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