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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婚姻家庭如何处理,婚姻观的变迁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27 01:35:07

第六届中国二十世纪婚姻·家庭·性别·性伦文化学术研讨会之新视点

编者按

4月15日,“第六届中国二十世纪婚姻·家庭·性别·性伦文化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与会嘉宾围绕婚姻家庭文化变化与时代变革,妇女史的书写方法及具体问题,历史中性别平等思想及实践的具体案例等主题展开讨论,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二十世纪婚姻·家庭·性别·性伦文化研究提供了方法与资料。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见习记者 刘天红

4月15日,由中国社会文化研究会与首都师范大学社会文化史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六届中国二十世纪婚姻·家庭·性别·性伦文化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首都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高校与科研院所的50余名研究人员参会。与会嘉宾围绕婚姻家庭文化变化与时代变革,妇女史的书写方法及具体问题,历史中性别平等思想及实践的具体案例等主题展开讨论,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二十世纪婚姻·家庭·性别·性伦文化研究提供了方法与资料。

变革中的婚姻家庭文化

伴随着近代中国社会经济体制、社会制度和思想文化的剧烈变革,与婚姻家庭有关的观念、思想、制度也处在不断的变化中。探寻时代变革中的婚姻家庭文化变化成为与会学者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余华林以民国时期突出的婚外同居现象为切入点,对民国时期新旧交缠的恋爱、婚姻与性关系进行了考察,认为民国时期人们对婚外同居现象的认识在“恋爱自由的新生活方式”与“纳妾”之间摇摆。这种认识的冲突,一方面反映出民国时期新旧生活方式所面临的多层夹缝和多维困境;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恋爱自由与纳妾并不是界限分明的,新旧道德和婚姻伦理的过渡之间有着内在的思想通道。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哲学系讲师叶磊蕾则以谱系学方法对中国的“爱情”观念进行“词考”,并分析了中国社会与思想脉络中的“爱”“情”观念与中国近代化历程之间的关联,在回顾了中国社会的“爱”“情”的观念谱系后,认为,爱情观念是“五四运动”的象征,它随着“五四”的不断重生,不断深入到中国现代人对“现代化”“个人”“自由”等等的想象之中,成为现代中国观念图谱中的一个重要节点。

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胡雪莲在对民国时期有关家制改革论争及其背后隐藏的从家庭秩序到政治秩序变化理路进行梳理后提出,中国的家庭问题与政治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关于家庭改制的争议及南京国民政府关于家制改革的立法,并未使家庭脱离政治,而是继续被定位为政治秩序的基石。家庭问题并不只是个人问题,其与社会及政治议题密切相关。

首都师范大学女性文化研究中心编审、主任王红旗将关注点放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转型对婚姻家庭文化产生的影响上,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法律制度改革与多元文化的博弈三重因素对于婚姻家庭文化产生的复杂影响,认为目前中国的家庭结构与家庭生活方式呈现出古今中西交融、新与旧并存的纷繁复杂的样态:一方面尚未完全摆脱传统家庭模式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呈现出现代特点。这种纷繁复杂的家庭样态正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人的婚姻家庭观念及生活方式。

以性别视角重新发现与书写性别、家庭史

分析、研究、记录历史中不同女性群体的真实生活状态,并将其置于当时的社会制度及家庭制度中进行反思,以性别视角重新发现和书写妇女史是性别研究的重要议题,也是研究婚姻家庭制度变革的重要途径。

山西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山西师大学报》主编畅引婷借助对美国莱斯大学历史系教授汤尼·白露(Tani E·Barlow)的《中国女性主义思想史中的妇女问题》一书的阅读与对话,探讨了妇女史“是怎样被书写出来的”这一议题,认为“为什么要写妇女史”“怎样来书写妇女史”“由谁来书写妇女史”“书写成什么样的妇女史”等一系列问题,不只是一个学术理论的探讨过程,更是一个现实社会的改造问题。书写者、被书写者、阅读者之间的相互制约与互动,建构着新的人类历史,生成着新的文本知识。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副教授毛立平以新近出版的《清代内务府奏销档》为基础,结合清代实录、会典、部院则例、内务府奏案等相关材料,揭示了清代公主婚后所面临的经济困境并对其成因进行了探讨,认为清代公主所面临的制度与性别困局是清代公主遭遇经济困境的原因之一。清代公主府的经济困境,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公主在君臣、夫妇伦理与满汉文化之间的挣扎。清代公主府经济困境研究为发现和书写皇室女性历史及清代皇室家族政治与性别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新视角。

沈阳师范大学社会学学院副教授艾晶将关注点放在清代女犯这一特殊群体上,对清末时期女犯的收禁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清末时期女犯增加,近代法律思想和制度、重视妇女权益思想的涌入使得清政府不得不推行监禁制度改革以应变局:包括设立待质所、男女分监、废除官媒和设置习艺所等一系列措施。然而这些措施的实际推行却阻力重重。这反映出清末时期中国传统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展示出清末时期对女犯的惩治由“民治”向“官治”的转变。对清末时期女犯收禁制度的研究为重新发现和书写女犯这一特殊女性群体的历史提供了宝贵资料和分析视角。

历史中的性别平等实践与反思

性别平等的推进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离不开社会制度的变革、思想文化的进步,离不开保护女性权利的法制制度的逐步完善,也离不开杰出女性的践行与倡导。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郭海文对发现于陕西省周至县,刻于辛亥宣统年的雕版读物——《戒溺女文》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其三个方面的史料价值,即该《戒溺女文》剖析了溺女现象的原因,提出了解决溺女问题的方法,提供了雕版刊刻的时间、地点和作者等信息。郭海文副教授认为,发现于陕西周至县的《戒溺女文》不仅是古代民间劝善的宣传品,也是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抨击封建陋习的利器,是社会变革之际,维新派关注女性权利的证明,是对男女平等思想的初步宣传。

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潘大礼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妇女的离婚权利进行了考察,分析了民国时期法律对妇女离婚权利的保障与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受阻之间的矛盾,认为尽管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妇女的离婚权利有明显提高,但其离婚却并非因为追求“自由、平等”的精神诉求,而是被生存所迫。此外,妇女离婚的法定权利在现实生活中也频频受阻,难以得到切实推进。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高翔宇对清末民初女性精英张竹君的女性启蒙思想进行了研究,认为张竹君践行了一道既有别于其他晚清女杰投身于争取男女平权运动的“解放”浪潮,又有别于民族国家话语的“中间路径”。张竹君始终以“女医师”角色倡导女性启蒙,在她看来,“自立之学”应当是女性践行“中间路径”的核心使命,其中涉及谋求“合群”之道,兴办女子实业、女子医学等要义。张竹君的女性启蒙思想为获悉清末民初女性社会多元而复杂的生态提供了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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