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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有关的著作有哪些)婚姻家庭法有关的著作有哪些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圆圆姐 婚姻常识 时间:2022-09-03 15: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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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司法院校法学教材:中国婚姻法 [平装] ~ 巫昌祯 (编者)婚姻家庭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作  者: 杨大文

    求助:写一篇关于婚姻家庭法(制度)的论文所需查阅的书籍有哪些?(可加分)

    我国的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产生的特定范围内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部法律,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我国尚无成文民法典 ,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将民法的概念表述为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间财产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中外学界争议的焦点,我国传统的法学理论者多认为婚姻法是独立于民法之外的一个法律部门;但是在整个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婚姻家庭关系始终是民法调整范围的一部分。要科学地给出这个争论的答案,笔者认为,首先要全面地认识婚姻法与民法之间的区别、联系以及社会法治发展的要求。  在国外的立法中,大多数国家都将婚姻家庭法列入民法的范围,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婚姻法与民法存在着很大的区别:第一,意思自治在婚姻法与民法中体现的程度不同。意思自治是一般民事法律中通行的原则,民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规范调整民事财产与人身关系,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都可以凭当事人自己意志决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受自己意志影响很大。但是在婚姻法中意思自治原则要受到很大的限制,婚姻法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大多已经在法律中事先规定,只有诸如婚姻关系的确立及终结等少数内容允许当事人凭自己意志确定权利义务关系;而且当事人在凭自己意志产生、变更或消灭此类法律关系时一般又不允许当事人设定期限与条件以及变更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在婚姻法中意思自治体现的程度较一般民事法律低得多。第二,伦理道德规范在婚姻法与民法中的作用与地位不同。虽然民法与婚姻法都极力强调维护公序良俗,但是在一般民法中基本上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伦理道德,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凭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官个人的自由裁量来选择适用,而在我国婚姻法中则明确地将大量的伦理道德规范直接规定于婚姻法法律条文之中,如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等。这在包括民法在内的其他法律之中是很少见的。除此之外,婚姻法许多条文直接体现了伦理道德的要求,这一切都显示婚姻法相对于民法是明显的伦理法。第三,婚姻法与民法调整的侧重点不同。婚姻法与民法调整的对象都有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是在民法中以调整财产关系为主,其中调整的人身关系大多因财产关系衍生而来。而婚姻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存在于具有特定亲属关系的主体之间、不以财产内容为主的一种社会关系,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虽然具有一定的财产内容,但它是从属于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的,这种财产关系只是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相应的后果。其他一般民事法律中的财产关系主要反映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一般都是等价、有偿的;而婚姻家庭法中的财产关系反映的却是亲属共同生活、实现家庭经济职能的要求,一般都是无偿的。可见婚姻法相对于民法更具有身份法的特征。第四,婚姻法与民法的国际化趋势不同。婚姻法与民法都属于私法的范畴,随着国际间民事交往的深入以及国际化趋势的发展,出现了许多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但是大都是涉及一般民事财产关系的,在婚姻法方面很难出现国际统一的实体私法规范,因为婚姻家庭法更多地是受本土地理、民族、宗教、伦理与传统的影响与制约。因此,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婚姻法与民法的国际化发展趋势是不同的,婚姻法基本上还是以本土化为其最基本、最重要的特征。也正是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婚姻法相对与一般民事法律更具有稳定性。  尽管婚姻法与民法存在着很多的区别,但是他们之间的联系又是绝对不能轻视的:第一,民法的一般原理、原则大都适用于婚姻法。虽然婚姻法与民法有很大区别,但是他们调整的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及身份关系,民法经历了长久的发展过程总结了一系列相对完备的基本原理与原则,由于调整对象的相似性,诸如平等、自愿等最基本的原理与原则也大多一样适用于婚姻法。这是婚姻法与民法相同相容的基础。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上,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有关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等规定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中也同样具有直接或间接的依据与适用作用。第二,从法律发展的趋势上看,婚姻法也会向民法继续靠拢。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经济关系越来越成为法律调整的中心,身份关系在法律调整中被逐渐弱化,婚姻法在调整内容上也由以前的单纯侧重调整身份关系转为兼顾调整财产关系,因此婚姻法必然会因内容的发展变化而逐渐向民法靠拢。第三,从调整方式上来讲,婚姻法必须借助于民法的调整方式。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必须以行为为调整对象,而婚姻法是相对典型的身份法,以调整身份关系为主,而身份关系很难被直接地调整,婚姻法现在在调整方式的立法上并不发达,所以婚姻法要想真正有效地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必须借助调整方式立法发达的民法。此外,我国民法通则中的诸如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等规定是专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而制定的。第四,从法律部门之间的内容平衡来看,婚姻法如果独立为一个法律部门的话,以其现有的法律规范很难与其他法律部门平衡;而婚姻法若不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唯有与民法更为接近,才能够与其他的民事法律共同构成完整的私法部门。顺应我国民法典紧锣密鼓准备出台的现实需要,服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我们必须重新认识婚姻法从属于民法的法律体系地位,准确把握其民事特别法的定位,在未来的婚姻立法工作中,指导对现行婚姻法的修改与完善,使我国婚姻法更好地发挥维护家庭和睦,保障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尽管我国婚姻法与民法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但是这些差别只能用婚姻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以及民法具有一定的包容性这两点理由来解释。在我国,婚姻法无论从自身的现实发展情况及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讲都不能独立于民法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婚姻法无论在现在还是从将来来看都必须包容于民法之中。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图书目录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第一节 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笫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亲属制度第一节 亲属的含义和种类第二节 亲系和亲等第三节 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第四节 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第三章 婚姻的成立第一节 婚姻成立的条件第二节 婚姻成立的程序第三节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第四章 婚姻的效力第一节 夫妻关系的概念和立法例第二节 夫妻人身关系第三节 夫妻财产关系第四节 夫妻的扶养义务和继承权第五章 婚姻的终止第一节 婚姻终止的原因第二节 协议离婚第三节 判决离婚第四节 离婚的法律后果第六章 亲子关系第一节 亲子关系的概念和种类第二节 父母与婚生子女第三节 父母与非婚生子女第四节 继父母与继子女第五节 父母与人工生育的子女第六节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第七章 收养关系第一节 收养的概念和原则第二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效力第四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第八章 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第一节 祖孙关系第二节 兄弟姐妹关系第九章 特殊婚姻家庭关系第一节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二节 涉侨、涉港澳台的婚姻和收养第三节 民族自治地方关于婚姻家庭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第十章 婚姻家庭救助制度第一节救助措施第二节 法律责任第十一章 继承法概述第一节 继承的概念与种类第二节 继承法的性质与基本原则第三节 继承人第四节 继承权第五节 遗产第六节 继承的开始第十二章 法定继承第一节 法定继承概述第二节 代位继承第三节 转继承第四节 应继份与酌情分得遗产第十三章 遗嘱继承第一节 遗嘱继承的概念和适用条件第二节 遗嘱的概念与遗嘱能力第三节 遗嘱的内容与形式第四节 遗嘱有效与遗嘱生效第五节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第六节 遗嘱的执行第七节 附负担遗嘱第十四章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第一节 遗赠第二节 遗赠扶养协议第十五章 遗产的处理第一节 遗产的性质第二节 遗产保管人第三节 遗产债务的清偿第四节 遗产的分割第五节 无人承受遗产的处理第十六章 涉外继承第一节 涉外继承的概念和特点第二节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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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婚姻的书籍有哪些

    《幸福婚姻圣经》书籍概要  网上定购地址  http://www.lybook8.com/Shop/200606/41.html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婚姻究竟是什么?  白头偕老的秘诀  关于婚姻,《圣经》怎么说?  婚姻是一件礼物  婚姻是相互服侍  婚姻是一种亲密的关系  婚姻是一个完善自身的过程  第二章 美好婚姻成长术  健康婚姻的七个处方  接受并正视婚姻的现实  积极沟通的十项法则  第三章 沟通是关键  言语的力量  批评的不同方式  第四章 沟通的艺术  请原谅,我错了!  说你该说的  沉默也伤人  能不能不唠叨?  第五章 轻轻听,你要“倾倾”听  说什么和怎么说  听什么和怎么听  影响倾听的九道门槛  拆除影响倾听的门槛  第六章 男人来自火星,女人来自金星?  男女两性看沟通  没有对错,只有不同  学会说配偶的语言  请求的艺术  第七章 男女因差异而吸引,夫妻因差异而冲突  第八章 差异的影响与魅力  第九章 愤怒也是沟通  第十章 化解矛盾的“金钥匙”  附录 婚姻满意度测评表  作者简介  诺曼·莱特:美国最著名的心理咨询专家,Biola大学的神学院教授,婚姻、家庭与儿童辅导研究院前院长。最值得信赖的家庭婚姻顾问专家。一生共出版了关于家庭、婚姻与人际关系的书60多种,其中有10多种是排行榜前10名的畅销书,被译成多种文字。与妻子乔伊斯伉俪四十年,现居美国南加州。其作品《女儿背后的爸爸》《爱之语》《男人到底要什么》在中国出版受到读者喜爱。  书籍摘要  你为什么结婚?那些对未来充满了梦想、期待和希望的日子,你是否记得?在这些梦想和希望之中,婚姻扮演了怎样的角色?你对婚姻又有什么企盼?或许以下几句话包含了你的答案:  .我希望与别人分享我的人生经历。  .我希望别人给我的生活带来幸福。  .我希望与相亲相爱的人共度一生。  .我想填补独自生活的空缺。  .我愿信靠上帝,爱一位他赐予我的爱人。  .我不想孤孤单单走完一生,尤其是上了年纪以后。而婚姻是一种保障。  没错,这里面的任何一条听上去都无可指摘。可是,说实话,以上这些都只能算是婚姻带来的附加利益,没有哪一条坚固到能作为婚姻的基石。  很多人被驱使着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并不真正懂得他们的余生将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无怪乎他们的婚姻自始至终都充满了动荡与不安。  不少作家都给“基督徒婚姻”下过定义。韦恩-奥茨(Wayne Oates)说:“婚姻是彼此担当的爱的承诺;是由悔改和宽恕构筑的二人世界。”  而大卫-奥格斯伯格(David Augsburger)则是这样定义婚姻的,他先问道:“婚姻是相爱之人的个人行为,还是合同双方的公开举动呢?”接着他给出了答案:“都不是。 远不止这些!”  在基督徒看来,婚姻并不仅仅是一纸不可缺少的、具有法律和社会约束力的契约。基督徒认为婚姻是人们当着教会其他成员的面,在上帝面前立下的誓约。人们遵守它,不是因为受到了法律的约束,也并非害怕受到制裁,而是因为无条件地缔结了誓约。这一誓约比任何法律文书更庄严、更持久、更有约束力。  一些心理学家、婚姻顾问和牧师认为结婚就是双方签个合同,许多人欣然同意。果真如此?你是否也有同感?  每一份合同都包含着若干带有条件的条款。而这种所谓有条件的条款指的是合同中双方——无论公司还是个人——被明确要履行的义务(即:如果你这么做,另一方就得那么做)。可是在结婚典礼上和婚姻关系中怎么能讲条件呢?结婚誓词中可没有这么说“如果丈夫疼爱妻子,那么妻子就履行合同”,也没说“如果妻子顺服丈夫,那么丈夫就履行合同”。婚姻是双方做出的无条件承诺。  多数合同里都存在“免责条款”:如果合同的甲方没能履行义务,那么乙方即被免除责任。如果一个人没能遵守合同,那么另一个人也就不受合同约束了。然而婚姻之中可没有免责条款。  既然婚姻不是一纸合同,那又是什么呢?婚姻,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做出的一生的无条件承诺。  《爱情与婚姻》  [编 著]: 曾仕强 刘君政  [出 版 社]: 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5年9月  《爱情与婚姻》内容简介:  《爱情与婚姻》 创建和谐社会,共建文明家庭,优生优育从爱情与婚姻开始。 爱是什么?到那里找?怎么去爱?是摆在青年男女面前的现实问题。 爱情是无价的,,但婚姻一定有条件。未经学习的爱情是漩涡。 为情所迷,婚姻破裂导致个人痛苦、家庭不和、 社会不安。 一夜情让你终生痛苦。  《爱情与婚姻》详细目录:  《爱情与婚姻》 《爱情与婚姻》  《爱情与婚姻》  创建和谐社会,共建文明家庭,优生优育从爱情与婚姻开始。  爱是什么?到那里找?怎么去爱?是摆在青年男女面前的现实问题。  爱情是无价的,,但婚姻一定有条件。未经学习的爱情是漩涡。  为情所迷,婚姻破裂导致个人痛苦、家庭不和、 社会不安。  一夜情让你终生痛苦。  婚外恋引发婚姻破裂,包二奶让你家庭不和。  只知性爱是蜜果子,不知性爱是苦恼源.  只知事业,不懂家庭.一切一切均由你自作自受  拥有甜蜜的爱情,美满的婚姻,和谐的家庭,优秀的儿女,成功的事业。  一代国学大师、大学校长、教授曾仕强 刘君政夫妇为您解读爱情与婚姻 br>究爱情与婚姻的必要性 2 每一个人都应该受到奖励  3 首先确立自作自受的信念 4 恋爱结婚都需要正确学习  5 真正的恋爱一生只限一次 6 对异性要关怀而不是好奇  7 循序交往持续地加深认识 8 个人参与并不如家庭参与  9 首次家庭拜访应注意事项 10 两府联姻并非两个人结婚  11 唯爱婚姻蜜月之后就生变 12 恋爱地结果是结婚才圆满  13 结婚大礼应该注意地事情 14 男女平等却有不同地性质  15 结婚以后应互相矫正缺点 16 结婚地目的在创造新生命  17 夫妻在卧室例外不同形象 18 结婚之后联手抵御第三者  19 儿子有责任促进婆媳和谐 20 夫妻吵架地六大主要原则  21 夫或妻有外遇地六大守则 22 恋爱失败婚姻破裂地处置  23 非离婚不可时地六大要点 24 爱情与婚姻地共同与特殊

    婚姻家庭法核心期刊有哪些现代法如何应对多妻制的古代

    “应对”的基本含义是:酬对;对答。后引申为:采取措施、对策以应付出现的情况。从没读过“婚姻家庭法核心期刊”(也不知有没有这本刊)。但作为当代的我们,无需去应对“多妻制的古代”。现行《婚姻法》第二条非常明确: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也就是说,中国在婚姻问题上,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现代中国,又何需去“应对多妻制的古代”?莫非“多妻制”又在当代中国沉渣泛起?如果说没有泛起,又何需应对呢?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意识到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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