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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若两个孩子法律如何宣判,离婚诉讼中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2 14: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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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原告徐某与被告李某于2004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后依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开始共同生活,2005年4月6日,双方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2005年6月8日生育儿子李某1,2006年10月19日生育女儿李某2。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琐事频繁发生吵嚷乃至打架,被告更染有酗酒恶习屡教不改。

    原告徐某于2017年8月16日诉至法院诉请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抚养两个子女,由被告李某一次性支付其两个子女的抚养费30000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徐某的诉讼请求。但双方未能和好,且被告李某对待原告徐某的态度较前无丝毫改善。

    2019年9月11日,原告徐某以同上诉讼请求再次诉至法院。被告李某同意原告徐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但坚持要求抚养两个子女,并由自己自行负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一、准许徐某与李某离婚;二、婚生女李某2由原告徐某抚养、婚生子李某1由被告李某抚养,抚养费各自负担。

    【灵瑞说法】

    夫妻离婚诉讼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法院将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为解决抚养纠纷的基本价值取向,在此总原则的指导下,判决时不是根据某一种或两种情况,而是通过对多种具体情况的综合衡量,最终确定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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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婚时孩子判给谁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 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子女在2周岁以上的,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地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是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子女已满8周岁的情况如果子女是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四)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地考虑子女的意见。

    (五)《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另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从上述可见,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法院的判决通常是2岁以下的孩子归母亲抚养,2岁到8岁的孩子看哪一方更利于孩子成长就判给哪一方,8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一般会听取孩子的意见,尊重孩子的选择。 以上就是有关离婚时孩子判给谁的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我,委托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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