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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一方拒绝离婚怎么处理,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2 12: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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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 离婚后,一方拒绝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怎么办?
  • 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发生争执,同样也会因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对簿公堂,但是有些夫妻却对孩子的抚养权避之不及,双方都不愿意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那么在离婚案件中双方都不想要抚养权该怎么办?父母可以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吗?


    案例回顾: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件在实务见到的案例,男女双方结婚七年,女儿五岁,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女方认为自己从事行政工作,没有一技之长,收入微薄,未来发展空间较小,而男方是企业的中级管理人员,收入较高,孩子跟着男方会接受更好的教育,因此,愿意将抚养权让给男方。但是男方却认为自己常年出差,没有时间照顾女儿,也不愿意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因此,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二人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父母可以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吗?夫妻二人都不想要抚养权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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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父母的抚养义务可以放弃吗?


    首先,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所谓义务,那就是具有一定强制性和羁束性的法律规定,个人是不能自行处置的,因此,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能够放弃的。也就是说,从子女出生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应承担抚养义务。


    其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作为一种生活保障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劳动能力、经济条件如何,更不论是否愿意照顾等,都应当依法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照顾义务。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由于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父母都会自愿地履行其抚养和照顾义务,因此我们不需要过多的干预或者介入。


    2

    离婚时双方都不想抚养子女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那么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第一监护人,是负有抚养子女义务的,如果双方都不想抚养,法院会根据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强制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因此,离婚时即使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也不能不负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3

    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的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实际年龄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因此,一般法院会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进行判决:

    第一,一般2周岁以下的孩子都会判给母亲,身患传染性疾病或者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除外。


    第二,对于2周岁以上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一般会考虑男女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有无其他子女、有无疾病、以及孩子之前的抚养关系等因素来进行判决。


    第三,如果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产生争议的,会优先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还有一种裁判方式是,在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前提下,判决父母双方对孩子进行轮流抚养。


    现实中,我们不能因为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二人都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就对孩子不管不顾,这样不仅在法律上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也很容易给孩子的幼小心灵留下巨大的影响。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实在没有办法继续生活下去,选择离婚,那么一定要承担起作为父母的责任。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9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以及第70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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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方不履行签订的离婚协议的,可根据以下方式处理:

    1.协议离婚后,如果是对方未能按约按时履行的,即可向被告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方按约履行给付义务。判决生效后,对方依然不履行义务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离婚是通过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形式离婚的,那么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对方不履行义务,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如果离婚是通过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的形式离婚的,那么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履行义务,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柜不履行的,可以自诉刑事案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离婚后,一方拒绝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怎么办?

    李女士和丈夫离婚时约定,孩子和父亲生活在一起,周末和节假日李女士可以探望并带孩子出去玩,可离婚后孩子父亲却拒绝她探望,很难见到孩子的李女士该怎么办?

    律师问答

    孩子父亲拒不执行探视权,李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的,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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