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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公安机关的人)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苏荷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08-30 18: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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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要求,公安部门针对现行犯或是重大嫌疑分子,假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先行拘留:

(一)已经准备违法犯罪、推行违法犯罪或在违法犯罪后即使被发现的;

(二)受害人或是到场亲眼见到得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旁或是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

(四)违法犯罪后试图自尽、逃走或在逃的;

(五)有摧毁、作伪证或是串供可能的;

(六)不谈真实身份、家庭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要行为的。

公安部门拘押人的时候,需要提供拘留证。

拘押后,除妨碍侦察或者无法通告的情况之外,理应把拘押的原因及关押的场所,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告被拘留人家人或是它的所属单位。

公安对被拘留得人,觉得必须拘捕的,必须在拘押后三日之内,报请检察院核查准许。在情况下,呈请核查准许的时间也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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