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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找检察院沟通有用吗,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意见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7 20:50:59

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外地律师在行使阅卷、提辩护意见等诉讼权利时存在着困难,为了切实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天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优化律师接待渠道,进一步优化律师接待工作,努力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更为高效、便利、顺畅的辩护与代理服务。

一、提高服务意识,提供便捷服务。

优化检察窗口服务品质,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在律师接待过程中注重文明礼仪,热心、耐心、细心,及时解决律师阅卷、转交法律意见等要求。针对材料缺漏等问题,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避免律师来回奔波,确保律师接待工作规范、有序、便捷。在保障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展现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充分利用多种途径,提升服务质效。

针对因疫情、路途等原因而产生无法阅卷、提交法律意见等问题的律师,除了现场申请外还可通过 “12309中国检察网”网上申请,每日定时查看“12309”中国检察网,努力做到律师阅卷申请“当日来”、案管部门“当日审”、转交办案部门“当日转”,身份核验、预约申请、阅卷等全流程均在线操作,实现律师阅卷从“线下”到“线上”的成功转型,为律师提供优质高效的网上服务,截止至2022年11月已经办理律师申请在线阅卷44次;针对网络申请不熟悉但是又不能现场办理的律师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案件管理办公室,例如在今年受理的林某、林某等27人组织卖淫案中辩护律师在贵阳,因疫情原因无法来到现场,网上申请也不熟悉,在其将相关材料寄至案件管理办公室后及时转交给承办人,避免因一些客观原因对律师行使诉讼权利造成阻碍,切实保障了律师的诉讼权利。

三、坚持内部协作,提升服务力度。

持续强化内部协作配合,以能动履职构建互动协作的新型检律关系,积极构建案管部门与律师之间,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案管部门“纽带”的作用,当所需材料齐全后,及时转交法律意见至承办人,增强案管部门、业务部门、律师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四、加强与律师交流沟通。

定期召开律师联席会议,主动听取律师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改进工作,建立起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队伍共建的常态机制,推动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工作协作、业务交流、沟通协调、监督配合。


作者:陈雨熙

一审:周阳琳

二审:吴经栋

三审:潘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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