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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对离婚协议有哪些撰写规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木子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03-02 11:42:08

  夫妇彼此离婚调解,要向民政递交离婚协议申请办理办离婚手续,那麼民政对离婚协议有哪些撰写规定呢?下面我为大伙儿详解。

  在撰写合乎民政对离婚协议时,要留意下列几类內容:

  第一、民政对离婚协议在內容上的标准

  1、确立表明彼此同意离异;

  2、协议书內容为彼此同意达到;

  3、有对孩子抚养权、资产和负债的一致处理决定。

  第二、民政对离婚协议的方式规定

  1、应用a4打印纸张、蓝黑墨水笔或是黑色签字笔撰写或打印出;

  2、递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并在结婚登记员眼前签字;

  3、协议书內容理应清晰可辨,不可修改。

  第三、民政对离婚协议的合理合法合理的要求

  1、协议书承诺內容不可违反规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2、协议书承诺內容不可侵害第三人合法权利;

  3、协议书承诺內容不可夺走或是限定一方合法利益。

  第四、民政对离婚协议的归档规定

  彼此被告方要提前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一份交到离婚协议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本地民政归档一份,彼此被告方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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